公司注销后是否中止执行

发布日期:2019-11-02 22:45:23 浏览量:1次

执行申请人营业执照突然被吊销,法院能中止执行吗

如果申请执行的公司被取消或撤销,则执行人仍具有执行有效法律文书的法定义务,并且仍应执行有效法律文书。

1.如果申请注销的公司被取消,则原始公司的债权和债务仍将保留。法院可以将接受人变更为申请人,并继续执行,而不会影响法院的执行。

2.如果撤销执行公司的申请,则该公司只会在依法取消之前丧失业务资格,但其法人资格仍然存在,法院应继续执行,而被执行人应继续执行实施现行法律。仪器。

最高人民法院法(2000年)第24号函(答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您的法院“公司法人的营业执照被撤销之后,如何确定其民事诉讼的状态已被“接受”。经过研究,答复如下:

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由行政机关施加的行政处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非法公司法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规定,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清算程序完成并注销后,予以注销。因此,在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之前,企业的法人是不清楚,因此无法通知其参与诉讼。债权人起诉营业执照营业单位的被告的,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许可。开办单位具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情况,如果没有为避免债务状况而进行的投资不足或资产转让,则只能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诉讼责任。清算责任。可以按照上述精神处理医院要求中涉及的问题。

执行 人民法院_申请 法律文书

撤销执行申请后能否再次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后,应当再次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该接受吗?在这方面,尚未明确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人民法院的若干问题(审判)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实际上,地方法院的做法并不统一。一些法院认为他们可以接受。一些法院认为它们不能被接受。作者和读者一起讨论了这个法律问题。

众所周知,在民事诉讼中,诉讼是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程序的基础和出发点。它是指民权主体,当其认为其民权受到侵犯或与他人争执时,建议向人民法院提供司法保护。一个要求。从诉讼的角度和从实体的角度来说,该申诉在程序上都是如此。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中作了明确答复。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撤诉后,仍然可以在时效期限内再次提起诉讼。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启动执行程序的基础和出发点。它是指当另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时享有享有执行法律文件的权利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享有权利的一方是申请执行人,有义务的一方是执行人。用于执行的应用程序还具有程序意义上的应用程序执行和在实体上的应用程序执行。就程序而言,执行申请是指有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的一方。程序的应用程序执行权。实质意义上的申请执行,是指当事方根据现行法律文书通过法院向另一方享有权利的实体提出的权利要求,即对实体执行申请的权利。程序意义上的应用程序执行和实体意义上的应用程序是相互关联,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从程序意义上说,执行申请实质上是执行人实现现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实质权利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没有这种形式和手段(执行移交除外),法律文书生效后,人民法院不能执行该案。实体执行是在有效法律文书的基础上进行的实质性主张,这是应用执行者诉讼活动的目的和内容。如果仅存在程序性执行请求,而没有实质性权利要求,则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和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诉讼就失去了目的和内容,程序上的执行失去了它的存在。值。

因此,法律文书生效后,享有权利的当事方必须按照人民法院的程序,在行使执行申请权的同时行使执行申请的权利。

根据法律,当事方有权在法律范围内处置其民权和诉讼权。在执行过程中,应用程序执行者撤销执行应用程序,这是对程序在程序上的执行权的一种惩罚。如果在撤消应用程序时应用程序执行者未处置自己的实体权限,则应用程序执行者将撤消执行。申请后,该实体的索偿没有丢失。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但仅请求人民法院终止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取消执行申请后,仍然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时放弃执行申请,并且放弃在实体上执行申请的权利,即放弃了自己的实体权利,则申请执行人不得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撤消申请后。申请由执行人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专注企业服务_全天候等待您

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后是否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是的,在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后,法院将决定终止执行。法院终止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是,如果申请截止日期超过两年,您将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

民事诉讼法

第224条民事判决,裁定和刑事判决,裁定,属于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相同级别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件,应由执行人住所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第239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暂停和中断执行申请的时限,以及适用法律中关于暂停和中断时效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应自法律文书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算;法律文书中规定执行期限的,从规定的执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如果未指定履行期限,则应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520条因撤回申请而终止执行后,《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要求当事人实施时限期间重新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

扩展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的规定:

第241条执行者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规定履行法律文书中规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年的财产状况和收到执行通知的日期。被执行人拒绝举报或者虚假举报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的轻重,处以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罚款。案子。

第242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有关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的信息。被处决者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拘留,冻结,转让和改变被处死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拘留,冻结,转让或者变更价格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的履约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留,冻结,转让或改变财产的价格,并应作出裁决并签发协助执行通知。有关部门必须处理。

第243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和提取应执行该文件的被执行人的收入。义务。但是,应保留被处决者及其支持的家属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

人民法院扣留和提取收入时,应作出裁决,并发出执行协助通知书。遗嘱执行人的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及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44条被执行人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件规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拘留,冻结,拍卖或出售义务人的财产。被处决者的一部分。但是,应保留被处决者及其支持的家属的必要性。

前款所采取的措施应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