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 公司注销 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9-11-03 03:45:37 浏览量:1次
公司裁员的话一定会给员工赔偿吗?有法律保障吗?
如果公司终止与雇员的劳动关系,那不是因为雇员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内容,而是需要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赔偿的问题
要给您3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您不提前一个月提早辞职,加上
被非法解雇,则将经济补偿加倍,即3 * 2 = 6个月的补偿
=补偿时间×出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算法:是当月应付工资的数量,即人身保险和公积金之前的数量。)
{{} }参见《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应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两次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关于公司裁员的赔偿金问题如何赔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合理解雇职工的,应当按服务年限支付其工资的一个月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41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有必要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20人以下,但占10%以上员工总数的百分比。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应当将裁员方案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减少人员:
(1)按照重组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2)生产和经营中的严重困难;
(3)企业转换,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方法的调整,在劳动合同变更后,仍然需要裁员; }}(4)劳动合同所基于的客观经济状况的其他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
(1)与单位长期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与合同部门建立定期工;
(3)家庭中没有其他受雇人员,并且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任命人员,则应通知已被解雇的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解雇的人员。
第42条如果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1)从事职业病的工人威胁其职业的人在离职前或在对可疑职业病的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如果是因工作引起的职业病或伤害,则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已确认他们已丧失或部分丧失({)生病或未受伤;
(d)女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
(5)公司已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通知工会。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予以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因商业许可,订单关闭,吊销或雇主提前解散的决定而被吊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到期,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直至相应的情况消失。但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