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车牌还能退吗
发布日期:2019-11-04 16:47:15 浏览量:1次
机动车注销和机动车车牌注销有什么不同?
机动车注销说明车辆报废了。
车牌注销就是车辆的车牌号现在不在使用,但是还没到报废年限。
机动车车牌注销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上签字。
(六)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
(八)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九)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十)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的: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到车辆管理所各分所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叫号凭证》: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到登记审核窗口递交上述材料申请注销登记。
(四)到银行付费窗口付费。
(五)到发证窗口领取注销凭证。
(六)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七)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八)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4、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时未交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车辆如何注销车牌,需要什么手续!
取消机动车文件注册需要以下信息: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书,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的正本和副本由各车辆提供。
2。机动车登记证和机动车驾驶证。
3。盗窃,抢劫的机动车,应当有公安机关报告的报告;被盗汽车在线信息的证明;以及机动车盗窃报告的交通报告。
4。属于交通事故的机动车辆需要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和材料回收部门的证明。
5。报废的汽车属于报废公司的,应当提供《废弃车辆技术鉴定书》和《材料回收证》。 6.机动车停止,重开和取消登记申请表。

车卖了对方不过户我能注销车牌吗?
车辆所有权的转让是转让登记。不能取消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车牌必须取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机动车
已达到国家强制性报废标准。机动车丢失;
3。由于某种原因,中国没有使用机动车。
4。由于质量问题退货。
5。根据《机动车登记条例》,
被合法撤销:
第27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性退休标准的机动车标准。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交付给机动车回收企业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乘客,卡车和其他营运车辆应在车辆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拆除。
汽车回收企业应在汽车解体后的7天内将申请表,汽车登记证,车牌,驾驶执照和“回收车回收证”的副本提交给车辆管理办公室。 ,并申请取消注册。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另有规定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所在地的车辆管理处申请注销登记。 :
(1)机动车丢失;
(2)由于某种原因,中国未使用机动车;
(3)由于质量问题,车辆被撤出。
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的车辆管理处办理注销登记:
(一)依法撤销机动车登记;
(2)符合国家强制性退休标准的汽车是依法收取和强制性的。
扩展名
取消机动车注册所需的材料:
首先,机动车注册证书;
第二,机动车驾驶证;
3.机动车丢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丢失证明;
4.如果由于任何原因在中国未使用机动车,也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书和出境证明书,其中在海关监管下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在香港境内进行海关监管的通知》 );
5.如果由于质量问题而归还车辆,还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由机动车制造商或经销商签发的归还车辆的证明。
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在受理之日起一日之内,审查提交的证书和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车牌,驾驶执照,并签发注销证书。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