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留底税 转出
发布日期:2019-11-05 05:16:03 浏览量:1次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相应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
问:公司是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由于管理不善和产品竞争激烈,该公司全年处于亏损状态,其运营难以维持。如果公司走出困境,公司股东将决定终止公司的运营并进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仍有近100万元的库存商品未售出,但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征税。我想问:公司清算核销时,上述10万元以上存货的相应进项税额需要14.5万元以上转出征税吗?答: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2005-11-28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的核销一般税收在咨询期间某人取消或丧失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情况下,将雇员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转移到进项税,而税项是一般纳税人仍然需要退税,如果库存未售出且增值税进项税已全部抵扣,则转入进项税额时不对库存相应进项税额征税。当然,如果有税收抵免,税收抵免也无法退还,因此,在公司清算,注销库存前存入将近100万元的库存,无需转移进项税和缴纳税款。

公司注销时,还有留抵增值税进项税额,这部分结转到营业外支出中,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参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时,税额不予退还。

公司要注销 库存的进项税转出怎么做会计分录?补缴的税款小于实际应缴税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1.进项税转帐:
借入:库存货物
贷款:应交税金-应付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结转
2,应交税金:
借入:应交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