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留抵税不能退
发布日期:2019-11-05 09:06:00 浏览量:1次
注销时留抵增值税不予退税但是否可扣除?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6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的,以及成为小规模的纳税人,库存不会转移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因此,当一般纳税人清算并冲销时,如果仍然没有出售存货,且增值税进项税额已全部扣除,则不需要将库存的相应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当然,如果有税收抵免,则不能退还税收抵免。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在注销前未清销的未售出库存100万元前,无需转移进项税额,也不能申请退税8万元。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除企业所得税和可允许扣除的价值外,企业产生的所有税费及附加准予征收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取消甲公司时保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8万元,不能退还,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企业注销,有留抵税
如果注销了该企业,则有预扣税,也有商品或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
如果有资产,则在清除资产后(

请问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还有留抵税额未抵扣完,是否可申请退税?
通常不应该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