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注销的分公司以什么名义起诉
发布日期:2019-11-06 06:25:24 浏览量:1次
未经清算注销公司,已注销的公司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主张债权吗?
可以说,上海和北京高等法院已经有了特殊的解释。

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如何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一,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撤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对企业法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作出答复(2000年第29号法律,2000年第24号)。企业法人”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非法公司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才能因此而成立。从营业执照被吊销直至注销注册,仍应将公司法人视为尚存的人,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公司法》第180条第6条确认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精神。本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期内幸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前,公司没有营业实体资格,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用作原告或被告。

分公司注销了,可以起诉总公司吗
(一)公司注销后,未清算,未破产的,由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为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