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所持股份怎么算
发布日期:2019-11-06 08:35:41 浏览量:1次
公司被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为此,通常将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的主题:
1.企业注销时,清算实体或第三方在企业管理部门承诺后留下的债权人债务取消企业登记的,应当负有责任的,债权人可以约定被承诺的清算单位或者第三人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无需清算就注销,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实体或应允债务人要求赔偿。责任;或两者兼而有之,共同被告必须对两者承担共同责任。
3.如果已注销的企业是债权人,则它具有承担该人的权利和义务,可以直接将其更改为诉讼的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
这里提到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来决定:
国有企业的“清算实体”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企业的启动单位和部门。或投资者;合资企业是投资的主体;子公司是清算的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单位”为股东;股份公司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或股东大会承担清算责任。选定的股东为清算实体;股东大会不能选择清算组的,由派出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实体;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设立清算组(清算组)。 。未设立清算组的,清算单位为各方的股东。不存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当事人的,中方股东应当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如果未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则中方股东为清算实体。
为此,您可以根据公司的性质确定清算的对象,诉讼赔偿的对象。相关法律:《公司法》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财产,并分别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开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扣押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算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提出索赔期间,清算组不得还清债权人。
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的财产支付清算费用,雇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支付所欠税款,还清剩余的
注册公司后如果公司注销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吗
1.所谓公司注销,是指当一家公司宣布破产,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指定营业期到期或公司内部解散时,该公司需要向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并终止该公司法人资格。
2。公司注销的原因:公司注销有内部和外部原因。内部原因,例如公司管理不善,市场不景气等;外部原因,如被撤销,取消等,如下:股东或股东将使公司解散决议;公司依法宣布破产;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已到期,并且不得继续进行;公司的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了解散原因;公司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被迫依法解散;该公司被撤销或撤销,然后转移到取消。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除非公司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股东大会的讨论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由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通过。投票权。
4。对于股份公司: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持有一票。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通过以下两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5。综上所述,股东(大)将向公司股东(大)作出决议,该决议不需要所有股东的一致同意,但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代表股东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通过后,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批准。
公司注销后新发现的债权如何处理
1.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第186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财产是分别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所欠税款的支付,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额的份额进行分配,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根据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可以看出,在公司清算和注销后,公司作为公司剩余财产形式的外部债权属于公司股东。然后,此时,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其次,
根据股东诉讼权的由来,我们认为e在公司取消之后,股东将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本质上,股东主张公司的权利并追求债权。同样,由于新发现的债权不在先前的清算分配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尚未分配股东,因此不可能将民事诉讼的规定适用于其他诉讼当事人可以提起的民事诉讼中。放弃实体权利。因此,对于公司新发现的外部债权,每个股东均有权提起诉讼,而无需按照原始持股比例主张债权。相反,它直接要求所有债权人的权利。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无权放弃债权。
抵免额获得兑现后,尚未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的其他股东可以根据其在原始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参与分配,该行为基于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法和以前的法律也存在债权和债务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