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是否可以应诉
发布日期:2019-11-07 19:16:23 浏览量:1次
公司正常注销一定会查帐吗?
公司必须检查帐户是否可以正常取消。
公司必须先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包括终止生产和销售活动,解决公司事务,解决民事诉讼,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再去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的注销程序。债务和债务,以及剩余资产的分配。
不论公司清算的性质如何,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建立清算组。
2,开始清理工作。
清算组从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开展了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关闭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取消公司法律个性和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声明索赔。
4,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议提出清算计划,并将其报告给股东大会,以供主管当局讨论或确认。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应付的劳动保险费,应交税费,公司债务的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以及清算的终止。清除操作完成后即可注销
。
扩展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80家公司解散的原因
原因如下:(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应按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解散。
第181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
如果公司具有本法第180条第(1)款的规定,则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来生存。公司的章程应当依照前款的规定进行修改。有限责任公司应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182条要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的经营和管理存在严重困难。如果继续存在,将会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方式解决,它将拥有公司所有股东的投票权。股东持十分以上的股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
第183条清算组的成立和组成
该公司符合第180(1),(2),(4)条的规定,如果根据第(1)款的规定解散,则该公司( 5),应在原因解除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如果逾期未设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公司在诉讼被告期间可以注销吗
公司可以在被告的诉讼中撤销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公司未经注销而注销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承担公司债务范围内的相应责任。债权人要求的。前提是对债权债务的核实是真实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作为当事方的公司必须取消注册,则应依法区分清算和不清算两种情况。当事人提起诉讼后,公司依法成立清算组,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的,中止诉讼或者中止诉讼,当事人可以依法实现其权利。公司的清算程序。
补充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若干规定(二)
第二十条公司的解散应当完成法律清算完成后。注册取消。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应依法取消注册而无须清算。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股东或者第三人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参考文献:
搜狗百科全书-最高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某些问题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以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