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 股东已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08 03:46:34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我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清算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清算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

首先,破产清算

1,破产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破产声明应在破产清算之日起五天内寄出。人民法院的决定。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条规定,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应由管理者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批准。

3,价格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规定,管理人应根据拍卖行通过的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通过拍卖价格变动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属性。债权人会议的其他决议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算

规定,应按以下顺序偿还破产财产,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命令的清算要求,应按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

(2)工资和医疗费,伤残津贴,破产者欠雇员的养老金费用,欠个人雇员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按照规定支付给雇员的补偿费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除前款规定外,破产人未支付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索赔。

5,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在公司无财产要分配或最终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可以提款。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

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10天内,向人民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注册,并向破产人的原始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二,非破产清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清算组必须清理公司财产并进行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制定清算计划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团队要准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的财产。

(2)制定清算方案,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提出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或报告主管部门确认公司清算计划,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应当将清算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因违法解散的,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清算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已经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业务。

清算 公司_破产 清算组

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之间已经清算还有疑义怎么办

如果对股东之间的清算有任何疑问,则清算尚未完成。然后,该公司被取消而没有清算,并且材料中存在虚假成分。

《公司法》第188条公司清算完成后,清算组应准备清算报告,并向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报告确认,并提交给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然后,当存在虚假资料时,公司法也有相应规定:

第198条违反本法,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资料或其他欺诈行为如果隐瞒重要手段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其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其注册资本的5%以上15%以下的罚款;提交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行为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吊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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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清算组成员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的第一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二)。清算组清算组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拆除公司。此事应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在国家或公司的省级报纸上予以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清算,债权人可以将公司的股东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由于法律原因而解散,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应进行清算。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由公司解散申请注销。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没有《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就公司而言,公司仅具有有限责任。如果公司已清算并符合破产法,那么作为债权人,您将无法对未清算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因破产而未清算,但该公司的帐户无法确定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您可以由公司股东要求赔偿被告未付部分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务的几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