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公司注销了

发布日期:2019-11-08 14:26:36 浏览量:1次

怀孕期间分公司注销,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单位取消解雇,并根据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个工作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的到期;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者死亡,或者是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者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定期劳动合同应根据下列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所用的术语“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工人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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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怀孕期间 单位要注销该怎么赔偿

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给予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的劳动者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月薪以及支付标准对雇员的经济补偿是根据雇员的月薪确定的。平均工资是所付金额的三倍,经济补偿的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得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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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即将注销,公司能和孕妇解除劳动合同吗

应该给予赔偿。

为了保护女性雇员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三个阶段”的劳动权利,州和地方都有法律和法规。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劳动强度和禁忌劳动的限制

1.雇主不得安排女雇员从事国家规定的孕期第三级人工劳动强度和孕期禁止的劳动;

2.在哺乳期,女雇员不得安排其从事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哺乳期所禁止的劳动;

其次,加班和夜班的限制

在女性雇员怀孕期间,雇主不得将工作时间延长至正常工作日以外。无法执行原劳动的,应当按照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劳动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雇主不得安排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雇员延长工作时间。通常,不应安排他们在夜班工作,并且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某些休息时间。

在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延长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工作。

第三,产假规定

:《广东省职工假日假期死亡处理暂行规定》 6.女工,产假90天,包括产前15天。难产增加了30天的产假。

对于多胎,婴儿每增加一胎,产假将增加15天。推迟生育的做法(24岁之后第二个孩子的出生)增加了15天的产假。那些获得“独生子女优惠证书”的人将享受35天的产假,产假​​期间将享受10天的产假。

根据《女雇员劳动保护条例》第8条:女雇员的产假为90天,其中分娩前15天。

分娩(出生于24岁以上的女性第一胎)增加了15天,而“独生子女”证明在出生后3个月内增加了35天。如果难产增加30天,多胎将生下一个婴儿。增加15天。

堕胎假:怀孕3个月,请假15天后堕胎;怀孕3个月后流产42天。

IV。 “三阶段”女职工怀孕工资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程序性问题的指导意见

105,怀孕期间“三阶段”女职工可以参照确定《深圳市经济特区企业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得因职工自身过错而停产,也不得因职工自身过错而停产。停工期间被调派从事其他工作的,停业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停产津贴:(一)停工时间在六个工作日(含六个工作日)之内,该员工的平均日薪应为该员工停止工作的一个月,其中80%支付给员工;(2)如果停工超过连续六个工作日,从第七天起,停工前三个月,雇员应平均向雇员支付日薪的60%。期间工资按原工资支付;哺乳工资以《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为依据。他们中有75人得到了报酬。

五,用人单位可否解除或终止“三阶段”女职工劳动关系

。1.《保护妇女权益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结婚,怀孕或产假,以母乳喂养为由,解雇女雇员或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2.《劳动法》第29条在下列任何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26条和第27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c)怀孕期间的女雇员,分娩和哺乳期;但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可能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证明有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