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能工伤认定
发布日期:2019-11-08 20:56:06 浏览量:1次
我给公司写了撤销工伤认定材料,还可以认定工伤吗
公司已经写了取消工伤鉴定的材料,只要不超过申请工伤的期限,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17条如果员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受伤,受伤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则应对单位进行诊断或识别作为意外伤害之日的职业病。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工伤鉴定申请将提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特殊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后,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申请,则受害雇员或其近亲或工会组织可以自该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意外伤害或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所在地协调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省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
雇主未在本文第一段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工伤有关的申请。在此期间,根据本规定和工伤待遇产生的有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负担。

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认定能受理吗
如果原雇主被解雇,将按照“非法就业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补偿方法”对受伤人员进行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没有依法登记或者归档的单位,或者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注销或者登记的单位,依据法律因意外事故受伤或患有职业病,单位应向已故雇员的残疾人或近亲提供一次性补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雇主不得使用童工,雇主应使用童工造成童工残疾和死亡。单位应当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提供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非法就业单位伤亡人员的一次性补偿金”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就业单位的就业人员”,是指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未按照规定登记或者备案的单位。依法被撤销或依法撤销。注册或备案的单位因工伤事故或工伤或雇主使用童工而受伤或受伤。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规定,向已故雇员的残障人士或其直系亲属,残废童工或已死亡童工的近亲提供一次性补偿。措施。

受伤后用人单位被注销,还能申请工伤认定吗
工伤后,用人单位被取消,不影响工伤申请和工伤索赔。
附件:“工伤保险条例”
第18条:工伤鉴定的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鉴定申请表;
(2)与雇主的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3)医学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或职业病诊断证书)。
工伤鉴定申请表应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的基本情况。
如果申请人为工伤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则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将所有需要纠正的材料通知工伤鉴定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提交材料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应当受理。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被分割,合并或调动的,继承单位应当承担原始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始用人单位参加过工伤保险的,其后继单位应当到当地办事机构办理工伤保险。更改注册。
如果用人单位实行合同管理,则工伤保险责任应由其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单位承担。
如果雇员在借调期间因工伤事故受伤,则原雇主应负责工伤保险,但原雇主和借调单位可以就补偿方法达成协议。
破产时,破产清算时,应当依法支付单位应支付的工伤保险费。
第66条如果没有营业执照的单位或者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登记的单位,或者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已经依法注销或登记的单位因事故受伤或遭受职业病,该单位应当禁用。对已故职工的劳动者或者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造成童工残疾或死亡的,单位为童工或童工。近亲属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残疾雇员或已故雇员的近亲与单位发生纠纷,前款规定的童工或童工的近亲与以下部门有争议。根据劳资纠纷,单位的补偿金额。有关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雇员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工伤保险费的,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不支付的,应当首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首先应从用人单位偿还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金。用人单位不清偿的,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回。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3] 34号)。
第8条规定:“我有职业危害当时,从诊断和鉴定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被诊断出患有职业病,被诊断出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有资格申请工伤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接受:(1)退休程序结束后,未从事职业危害的退休人员不从事职业;(2)从事职业危害的未退休人员。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或在该人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