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没有账交税发票也丢失

发布日期:2019-11-09 05:05:45 浏览量:1次

需要作废的增值税发票丢了怎么办 2011

我是采购员。卖方已将发票发送给我们。我们发现发票已退还给卖方。卖方需要使发票无效,但是发票在途中丢失。我该怎么办?现在,卖方说只有我们要对此方法征税?是我们的错吗?还有其他办法吗?发票已在下个月~~,但仍处于90天的认证期内,如果卖方的发票已失效,该怎么办?如果我不过时该怎么办?如果我已通过认证期,该怎么办?急于回复........卖家是上海闵行,我们是江苏省扬州

,我会帮他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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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6-7 17:55满意的答案首先,首先要正确:现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有效期为180天。如果卖方未取回所有联合发票,税务机关未按规定缴纳发票的,将处以罚款。如果税务机关认为应少缴税款,它将确定是逃税,税收追缴和逾期付款。并处以罚款。笔者认为,与现行税法最一致的是:1.卖方去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的专用发票已复制税收证明”,该证明与存根(簿记)联名副本(加盖财务章)与您一起2,将您的公司凭证清单和存根(会计)联名副本抄送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证到账户中3,将您的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已签发”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表”,它还提供了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了正确性,则将当场向您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兑付通知书”。 4.您的公司会收到一张关于“通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扣除卖方费用的负数,并将其统一保存。贵公司应暂时将通知中列出的增值税税额从当前进项税额中转出,并获得卖方开具的红色信函专用发票以及保留的通知,作为会计凭证。首先,我想问您,谢谢您的回答。我还想问一下,因为我们已经知道该发票是错误的,为什么我应该重新认证购买者,然后我将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购买。签发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申请表,并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信息。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核实了正确性,则会当场发出“增值税专用单红色发票通知”给我。然后,买方会将其移交给卖方,以获取负增值税发票,并且联合保留。什么?这有点不清楚,希望能回复,谢谢!

回答此问题,该国的税收法规和文件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家税收法规和文件,可以得出以下推论:1.尽管知道机票是错误的,但是不满足无效条件。只能开具红色字母的发票。 2.由于发票遗失,卖方无法收到买方拒绝的发票,并且不满足营业税机关申请红字发票的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补充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说明)三项,四项)。 3.因此,购买者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发票 税务机关_增值税 专用发票

已经作废的增值税发票遗失

最初,不需要使治疗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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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 发票遗失 现在怎么办呢 请尽快告诉我谢谢

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情况,并配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