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新公司没签合同
发布日期:2019-11-09 06:45:48 浏览量:1次
在公司上班期间该公司注销了,在注销前一个多月又注册了一个新公司,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怎么确认
不可能,您没有以未来公司的名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就没有劳动关系。

公司由于无项目注销,没签劳动合同能跟公司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解除的,应当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标准是每个工作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没有签署不影响劳工的经济补偿要求。
因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工人也可以要求从受雇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46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依照本法第44条第1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维持或增加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续签合同的条件,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所支付的金额,对其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劳动之日起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的两倍。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应自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月工资,但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

公司注销后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1)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清算组织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天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依法宣布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3.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合并,拆分和解散;
5.公司被勒令关闭。
因此,公司应出于任何原因进行清算,清算任务之一是清理合同。由于该公司已依法被取消,因此其合同清洁工作也应完成。
因此,在取消订单之前签订的合同在公司合法撤消之后在法律上无效。当然,如果未依法撤销公司而只是停止营业,则合同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