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业务注销时需要登报吗

发布日期:2019-11-11 22:56:4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无债权债务也要登报吗

境内资本企业,即注册资本,是从中国内地企业衍生而来的,因此,国内资本注销程序适用于大多数需要实际注销的公司。

清算 清算组_公司 注销

公司注销登报需要哪些手续和资料

清算公司前往登记机关处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必须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和销售活动,解决公司事务,解决民事诉讼,清算债务和债务,以及剩余资产的分配。

不论公司清算的性质如何,均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建立清算组。

2,开始清理工作。

清算组从公司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开展了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关闭公司业务,收取债权,清算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取消公司法律个性和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声明索赔。

4,提出清算计划。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议提出清算计划,并将其报告给股东大会,以供主管当局讨论或确认。清算计划的主要内容是: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应付的劳动保险费,应交税费,公司债务清算,剩余资产分配,清算终止。清除操作完成后即可注销

注册

公司注销过程需要转到以下7个部门或机构以注销相应的帐户:

1,社会保障局:检查是否有未支付的社会保障费,然后取消公司的社会保障帐户。

2,税务局:检查是否有未付的税款或费用,然后取消公司的国家和地方税。

3。报纸媒体:公司需要自行进行报道,并宣布公司将要取消。

4,工商局:办理公司的注销记录,注销营业执照。

5,开户银行:取消公司开户许可证和其他帐户,例如银行基本家庭。

6。质量监督局:要向质量监督局取消公司的生产许可证等许可证。

7,公安机关:取消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印章本身可能不会移交)

补充材料:{{} }取消材料

在申请取消之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公司可以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和注销后,公司需要发布并准备以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组长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公司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提出的“记录确认申请”;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依照《公司法》下令关闭公司的文件或公司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应当是自然人的签字,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股东盖章。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保荐人或投资者授权部门的文件。

如果公司注册机关违反《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公司设立注册,则应提交公司注册机关作出的取消公司设立注册的决定。 。

4,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

5,发布取消通知的报纸样本;

6,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人大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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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注销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登报吗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第184条公司符合本法第181条(1),(2),(4)和(5)的规定。如果解散了规定,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的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算过程中所欠的清算所税和所产生的税;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声明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根据《公司法》:

第184条公司是本公司中的第一家法。如果解散第8.1条的第(1),(2),(4)和(5)条,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应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的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清算过程中所欠的清算所税和所产生的税;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索赔的声明应说明索赔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