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后的公司能否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日期:2019-11-12 01:15:35 浏览量:1次

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使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成为被告。

营业执照 吊销_企业法人 注销

公司营业执照被注销如何以公司名义提起诉讼

一,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撤销法人营业执照后,对企业法人的民事诉讼地位作出答复(2000年第29号法律,2000年第24号)。企业法人”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非法公司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才能因此而成立。从营业执照被吊销直至注销注册,仍应将公司法人视为尚存的人,并且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2,《公司法》第180条第6条确认了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精神。本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应当在清算期内幸存,但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业务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根据上述规定,在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之前,公司没有营业实体资格,但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可以用作原告或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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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资格被吊销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工商行政管理许可仅因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清算注销的,企业不丧失诉讼资格,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了《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撤销法人营业执照的民事诉讼地位的函》(2000年第24号法律)。表明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被注销之前,仍应视为企业法人尚存,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