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以前的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9-11-12 22:27:30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的,我的劳动合同还没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可以依法赔偿给公司。参考法律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用人单位应提前三个。第十日,在书面通知劳工或向雇员支付了额外的月薪后,可以终止劳动合同:
(1)工人生病或没有因工受伤,并且在工作后不能从事工作规定的医疗期限到期。原始工作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任何工作;
(2)劳动者不具备该工作的资格,在经过培训或调整职位后,他仍然不具备该工作的资格;
(3)劳动合同机构所基于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的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宣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企业注销如何处理劳动合同关系
[案例] Z公司是一家经营医疗器械的公司,经营并代表其母公司开发和生产的产品。 Z公司的经营状况一直很差,而且成本很高。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母公司计划提前解散Z公司,而未完成的业务则转移到另一个独立子公司L。但是,由于Z公司的人员安置问题,母公司管理人员不知道在哪里开始。它由L公司与业务一起接管。公司是否在不同地方支付工作成本,还是提前终止了劳资关系?此外,是否有必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或者根据第四十四条的条件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同意终止合同,母公司是否必须重新安置员工的工作?
[评估]要分析公司注销对劳资关系的影响,我们必须首先了解注销如何导致实体变更。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应当终止公司。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后,其法人资格和业务资格将终止,公司将丧失用人资格。劳动关系不能继续存在,因为一方失去了该主题的资格。因此,Z公司在申请解除合同时应当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L公司是独立于Z公司的法人实体。是否接受或解雇依法被解雇的雇员仅仅是该公司的自愿行为。没有强制性法律。但是,从管理的角度来看,Z公司将未完成的业务转让给L公司。 Z公司的前雇员必定具有熟悉业务和清晰同事的优势。因此,不利于后续业务完全关闭这些员工。进行或多或少会导致人员培训费用的再投资。因此,可以考虑适当保留和调动与业务密切相关的部分人员。
L公司接受的某些员工应如何处理他们的劳资关系?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如果新雇主不因其自身原因而指派劳动者工作,则该劳动者应将原雇主的工作年限纳入其工作中。新雇主的岁月。原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劳动者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计算劳动合同时,将不计算其在原雇主中的工作寿命。根据上述法律,Z公司可以与L公司就员工薪酬问题达成协议。 Z公司在取消清算前依法向职工支付了相应的经济补偿的,L公司可以与职工重新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 Z公司员工的工作年龄不再与L公司的工作寿命结合在一起;如果Z公司未向员工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则L公司收到员工后,该员工在Z公司的工作寿命将合并到L公司的工作寿命中。与雇员的劳动合同在支付经济补偿时,雇员在Z公司工作时应获得的经济补偿也应同时支付。由于停业,企业在取消之前的企业资格和能力没有丢失。在公司清算阶段,员工的薪水和福利具有优先偿还的权利。因此,在注销公司之前,应在法律范围内妥善处理内部员工的劳动关系。

公司被注销,那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该公司已被取消,法人资格也已丢失,但以取消前的公司名义存在的公司合同效力仍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