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和总公司往来
发布日期:2019-11-14 18:27:53 浏览量:1次
分公司注销后 与总公司之间的债务怎么处理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外部债权和债务均由总公司承担。但是,一般的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方面相对独立。注销时,应由总部清算,并获得其资产,债权和未清债务。清算报告是通过清算形成的,确认损益后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总行应相应地进行会计处理。 2.总公司应当用总公司的拨款抵销净资产(亏损额),并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确认损失。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合并到总公司账目中。第三,在确认损失后,一般和分支公司的所得税应与该税(尤其是总公司)联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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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分公司的可以先注销总公司吗,注销完总公司的话分公司到时候注销需
根据中国的有关法律,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请教:分公司注销,总公司如何帐务处理
1.分支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实体:
,分支机构被取消,总行将长期股权投资记入贷方,损益确认并反映在投资收益中。如果计提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则结转额将被抵销。
还应清除当前帐户。如果无法收回,则计入坏账准备。
2.如果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其所有外部债权和债务应由总部承担。
但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相对独立。注销时,应由总部清算并收取其资产,债权和未清债务。清算报告是通过清算形成的,确认损益后报当地税务主管部门批准,总行应相应地进行会计处理。
总公司从公司的账面余额中扣除净资产(亏损额),并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确认亏损。同时,应承担的债权和债务应合并到总公司账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