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诉讼主体如何确定
发布日期:2019-11-14 20:21:08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后涉及的债权债务纠纷被告主体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列公司清算人为被告?请详细解答,并注明法条。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
出于这个原因,通常将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诉讼的主题:
1。企业注销时,由企业管理部门答应取消企业登记后,清算实体或第三人留下的债务人债务为债务人的债权。负有责任的,债权人可以作出承诺的清算实体或第三人债务。作为被告,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该企业无需清算就注销,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清算实体或应允债务人要求赔偿。责任;或两者兼而有之,共同被告必须对两者承担共同责任。
3。被注销企业为债权人的,负有承担义务的权利和义务的,可以直接将其变更为诉讼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
扩展数据:
在申请取消之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公司可以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公司注销前,需要发布并准备以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记录确认申请; {}}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命令关闭公司的文件或者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应当是自然人的签字,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股东盖章。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保荐人或投资者授权部门的文件。
如果公司注册机关违反《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公司设立注册,则应提交公司注册机关作出的取消公司设立注册的决定。 。
4,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
5,发布取消通知的报纸样本;
6,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程序

企业被强制注销营业执照后是否还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企业不参加年检的,由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营业执照,并具有诉讼资格。该企业已取消注册以获得业务资格,必须清算。通常没有任何要求取消营业执照的主张。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说,人民法院不应该撤销当事方之一的营业执照,并且已经丧失了民事诉讼主体的资格,并裁定拒绝起诉该问题:最高法院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发京〔2000〕23号公开日:2000-1-29实施日期:2000-1-2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贵院[1999]赣京中字第193号收到请求报告。经研究,答复如下: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和第46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定,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被撤销的,由其所在单位开放。 (包括股东)或者法人组织的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以外的活动。在清算期间,公司民事诉讼的资格仍然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以甘肃新科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丧失营业执照资格为由撤销起诉。民事诉讼主体。债务人新科公司在诉讼中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组织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因此,债权人兰州芦山制药厂以新科公司为被告,并要求增加公司全体股东为被告。允许增加公司股东参加共同被告的诉讼并承担清算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以及如何确定其民事诉讼状态作出答复:最高人民法院文件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000] 24签发日期:2000-1-29执行日期:2000-1-29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收到贵院“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民事诉讼状态”的信息。经研究,答复如下:撤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违法企业法人的行政处罚。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清算。清算程序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完成后,企业法人应予以销毁。因此,在公司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直至注销登记之前,公司法人仍应视为尚存,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公司法人的下落不明,无法通知诉讼的,债权人应当起诉被撤销营业执照的被告,人民法院也应当给予许可。开办单位具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的情况,如果没有为避免债务状况而进行的投资不足或资产转让,则只能作为企业清算人参加诉讼,并承担诉讼责任。清算责任。可以按照上述精神处理医院要求中涉及的问题。这个复杂

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者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00〕369号
1。
人的一般原则(1)如果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被批准停业,或者被视为关闭的,应当依法建立清算组织。债务和债务已清算。法院在审判中,应当以企业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2)如果企业法人没有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法院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清算负责人为诉讼人。
(3)终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确定负责清算企业法人的人,法院应区分公司法人(指有限责任公司和已设立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非公司法人相同,确定清算责任人,并确定诉讼范围
1.清算责任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清算责任人为公司确定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则负责清算的人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股东。如果股东大会未确定清算股东,则清算负责人为公司董事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股东组成……”]
3。企业是非法人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工商登记确定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司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清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第十条规定:“……非法人公司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组织者,投资者或清算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应负责清算。”
4。企业为非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工商登记确定的起步单位。 [与上述相同]
5。企业为股份合作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投资者。 [与上述相同]
6。企业为法人合资企业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合资投资者。 [与上述相同]
7。企业为非公司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投资者。 [基于上同]
(4)企业法人终止后,清算负责人不超过5名(该人数除外),法院可以将大股东或投资者归类为诉讼人。在审判期间。当事人申请所有清算人员参加诉讼的责任,应当准予法院批准。
(5)企业具有多个清算负责人,每个清算负责人均对原企业承担清算义务。一些清算负责人的去世不影响负责清算的人目前的清算责任。在存在其他清算负责人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