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有职业病公司能不能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5 10:56:13 浏览量:1次
职业病企业不给办理养老保险等工伤津贴,他们表示公司已经注销不给办理!希望大家帮助解答!
取消企业的,应当进行清算和结汇,并优先支付伤亡人员的保险金。

此类员工该如何处理?如果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可能需要承担哪些风险?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根据《职业病预防和控制法》的规定,将雇员诊断或识别为职业病。该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协调的地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特殊情况,可以向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后,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申请,则受害雇员或其近亲或工会组织可以自该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意外伤害或诊断或鉴定为职业病的日期。所在地协调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因此,如果您没有因工受伤,那么现在已经过去两年了,您不能申请因工受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雇员或提前30天向雇员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然后终止劳动合同:
(1)工人生病或没有受伤的工人,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到期后,他们不能从事原始工作,也不能从事由雇主另行安排的工作;
(2)工人不具备工作资格,并且在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然没有能力。 (3)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达成协议。
根据该条款,公司可以提前30天通知员工终止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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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员工怎么处理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