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资公司注销投资损失

发布日期:2019-11-15 13:36:03 浏览量:1次

被投资企业宣告注销,返回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利润应该怎样做账务处理?

1.您可以在工商信息中查询有关工商注销的信息,作为冲销税款的依据。

损失 扣除_投资 企业

被投资企业的亏损 可否在投资方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亏损应由被投资企业赔偿。

免费商标查询_提供快捷服务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在什么时确认

[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是否满足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扣除可收回金额。确认后的未确认权益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权益投资损失:(一)被投资单位宣告破产,结业,解散,依法撤销,或者依法撤销或撤销营业执照; (2)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它已暂停三年以上,尚未恢复运营和重组计划; (三)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十年的,连续三年经营亏损,被投资单位无力偿债; (四)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巨额亏损的,清算或者清算期限已超过三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则不能通过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益在税前扣除。 《财税[2009] 57号》第5条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可以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己扣除的资产损失:“(5)企业在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债券,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中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的损失规定;资产损失属于资产损失,只有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如果企业无法准确识别资产损失是企业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可以提请税务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