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网上注销了
发布日期:2019-11-18 03:57:24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对法人影响
1.法人:法人变更时是否同时转让股权。如果不进行股权转让,则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股权转让是同时进行的,那就没有问题了。
2,B法人:一般取消是对第一税,再工业化和工业化,没有工商正常的注销程序,B法人将被工商局列入黑名单。您不能在3年内使用您自己的名字重新注册公司,并且您的个人信用记录将保持7年不变。并被罚款。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登记。
第221条如果公司在公司成立后未开业超过六个月,或者在开业后已经停止开业超过六个月,则公司注册机关可以撤销营业执照。
发生公司注册变更时,如果未按照本法的规定处理变更注册,公司注册机构应责令其在限期内进行注册;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营业执照注销后可以恢复?
营业执照被取消后无法恢复。
公司按照正常程序注销后,从法律上讲它不存在并且无法恢复。如果要恢复公司,可以在公司取消之前根据业务范围和公司地址重新申请新公司。
当然,公司取消可以是主动行为,例如许可证未过期,也可以是被动行为。例如,公司被撤销或撤销后,应依法进行清算和注销。
在取消工商非正常家庭之后,他们只能申请正常注销。只有在整个过程之后,才能对非法者进行监视。至于公司是否还有其他股东影响其较晚的工商注册,则只有在申报过程的特定部分之前才能知道。当前没有明确定义的项目。
扩展数据:
在申请取消之前,公司应进行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公司可以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公司注销前,需要发布并准备以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记录确认申请; {}} 3。法院的破产裁定,行政机关命令关闭公司的文件或者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而股份有限公司则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字。股东应当是自然人的签字,除自然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应当加盖公章;股份公司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或股东盖章。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并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保荐人或投资者授权部门的文件。
如果公司注册机关违反《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取消公司设立注册,则应提交公司注册机关作出的取消公司设立注册的决定。 。
4,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 '
5,发布取消通知的报纸样本;
6,法律和行政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司注销

公司注销问题
内容
国内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 }}公司注册规定
数量和方法
无限制,相符授予条件。许可方法是直接申请。
条件
处于下列情况之一:(1)公司被依法宣布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或者其他解散原因; (三)解除股东大会决议;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吊销。
申请材料
1.由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国际资助公司)注册申请取消清算组(加盖公司公章或加盖公章待售)(原件1份)(本表)
2.企业申请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可填写) )
3,由该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一份,副本);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代理人,并提交企业注册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一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关于决定取消文件(原件1)
5,清算组成员“注册确认通知书”(原件1)
6,确认清算报告(原件1)
7.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和正本(正本)
8.报纸上发布的清算通知书(正本1份)
9,要点如果公司申请注销,也应提交分支机构注销注册证书
10.应提交法律和行政法规补充文件
申请表
(国内)公司注销登记申请{{ }}
接受申请机构
处理
决策机构
深圳市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注册办公室
计划
I.接受申请材料; 2.审查材料; 3.批准取消;注意。
期限
1.登记机关应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1)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申请人符合法定表格或者申请人按照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文件和材料的,应当决定接受。 (2)申请文件和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表格。但是,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核实申请文件和资料的,应当决定予以接受,同时以书面形式将核查的事项,理由和时间通知申请人。 (3)如果申请文件和材料有可以当场纠正的错误,应允许申请人当场纠正。申请人应当在更正上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更正的日期;确认申请文件和材料符合法定表格的情况,应决定接受。 (四)申请文件,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将应当纠正的所有内容通知申请人。发出通知后,应将申请文件和材料退还给申请人; 5天内接到通知的,应当收集申请文件和材料,并出具证明文件。如果未在期限内通知,则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接受。 (五)不在登记范围内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范围的,应当立即决定不受理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登记机关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提交申请的,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和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登记机关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批准登记决定的决定:(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的申请被接受时,应当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