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继续营业的责任承担
发布日期:2019-11-18 04:58:29 浏览量:1次
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后纠纷还用负法律责任吗
对于公司存在期间进行的业务活动,仍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仅是因为公司注册已被取消,责任主体将改变并成为投资者或股东。

公司注销后股东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作为一种独立的组织,公司对所有资产承担责任。公司股东仅对其投资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换句话说,公司的职责与股东的职责完全分开。即使公司的全部财产未能完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该理论,在公司合法取消该程序后,该公司便失去了其法人资格,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这是为了使债权人发现公司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它可以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本条的适用仅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原则。 “。根据现行公司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注销公司后股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概述如下:1.股东出资的瑕疵《公司法》要求股东保持资本并维持真实和完整的资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股东贡献不真实的行为,例如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到位,资金虚假,注册资本虚假,对于此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法》第二十二条>“关于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第2号司法解释)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财产损失时,债务,债权人主张在公司成立时未支付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者如果发起人承担债权对未清偿资金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股东撤资除公司资本真实,完整外,还应遵守《公司法》。声明,如果股东出资,然后提取和转移部分或全部资金,则缺乏履行公司绩效的能力显然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本提取或提取后,股东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下限的,该公司不符合设立该实体的资格,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公司的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应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已经取消,也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与清算”,“公司法第二司法解释”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六章“注销”。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非法清算程序的具体表现常有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股东,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提倡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未清算或虚假清算。公司解散后,股东没有离开

公司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后债务如何清偿
公司撤销并吊销营业执照后,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但可以作为诉讼标的。在修改公司法之前,许多公司通过取消,撤销等方式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巨大损失。有鉴于此,新的公司法特别规定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时的连带责任。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破产法》都对此类问题进行了规定。张志胜在本文中将重点讨论的问题是: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况,撤销和关闭的申请程序,吊销营业执照前公司的资格取消,吊销营业执照后的撤销或吊销。债务清算和承诺。在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吊销的公司的营业执照是一种行政处罚,具有公信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登记,无正当理由开办企业六个月或者连续停业。营业6个月,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审批,但尚未批准,不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伪造变更和租赁营业执照,评估验资机构提供虚假资料,使用以公司名义从事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非法活动。公司的注销和公司的注销,是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终止公司的批准。企业法人为取得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一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停业。为取消公司注册,必须提交以下文件: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法院判决书或行政机关下令关闭文件或公司决议,法律清算的命令报告,营业执照等。公司注销,撤销营业执照或结业后还清债务时,应在注销前清算公司,并在清算期间处理债务。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股东侵犯债务,不清算或清算非法资产,甚至不“主动撤销许可证”以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这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惩处此类行为者的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地取消公司,或转让财产然后取消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寻求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清算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和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合伙法,独资法和破产法对清算和责任有非常具体的规定。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有责任清偿债务;个人独资解散后,原始投资者有责任偿还公司债务;在破产的情况下,犯罪者具有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和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在吊销登记之前,标的资格问题引起很大争议。这也是某些公司撤销收债的切入点。一种看法是,吊销执照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消失了,公司不能在清算之外采取行动; n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