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了还有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19-11-18 13:19:03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我想做了,有赔偿金吗
1.您已提出辞职并已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公司准备清算并关闭,您没有资格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公司宣布清算并允许以任何形式的离职进行经济补偿,您将被要求离职,并且有可能获得资格(但从逻辑上讲这很难确定); 3.由于辞职已经完成,申请要求也消失了。 4,这只是对局外人的分析,作为一个聚会,您不妨尝试咨询前公司。
是有补偿的,经济补偿是按照每年一薪的标准来支付的;
对新工作单位的任何补偿,是继续履行原始的劳动合同,没有损失的一方;
处于生育期的雇员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也不会获得赔偿。除非新职位不适合产妇保健,否则雇主可能要承担责任;
取消公司,如果新雇主雇用了一名雇员并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则必须征得该工人的同意。应提前通知所有员工。与通常的续签劳动合同相比,通知时间应提前一个月。如果您不去新的接收单位,则可以要求对方付款。

公司注销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甲公司因业务需要前往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甲公司的投资者已在工商登记机关注册成立了乙公司。公司B愿意接受公司A的大多数员工,并承认其在公司A
中工作,并将与员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一些雇员认为,甲公司应向因取消合同而终止劳动合同的雇员支付经济补偿。在这方面,甲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很困惑。它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吗?案例研究:当一家公司宣布破产,被另一家公司收购时,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到期,该公司部分解散,或者由于某些业务运营不受监管,该公司可以申请注销。此时,申请注销的公司应当依法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因自身原因未分配劳动者到新雇主任职的,劳动者合并。原雇主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新雇主的工作时间。原雇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新劳动者在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计算劳动报酬时,将不计算其在原始雇主中的工作。年份。 “对于不愿在乙公司工作的雇员,如果他们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甲公司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愿意在B公司工作的员工,A公司和B公司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员工在终止劳动合同后必须与B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将员工在公司A的工作时间加到公司B的工作中,而公司B承认并继续得到该收入,则公司A无需支付员工的经济补偿。也可以支付雇员的经济补偿。一旦公司A支付了雇员的经济补偿,则公司B无需承担终止原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ct
。当公司B终止并终止新的劳动合同并计算工作年的经济补偿金时,该雇员在公司A中。服务期限不再合并。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即员工在公司A的工作期间不能获得双倍的经济补偿。

注销公司后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太阳律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因解除合同未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