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担保责任谁承担
发布日期:2019-11-18 15:08:06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后的债务由谁承担法律依据
在公司破产和清算后,债务将按顺序偿还,不足以偿还的信贷将不被偿还。
一般来说,公司在法律上已被注销,责任主体不存在。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和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则公司的原始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对无人认领的索赔承担责任。
《公司破产法》第37条清算组提出了一项破产财产分配计划,该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并批准,并报告给人民法院以执行。
优先支付破产财产的破产费用,并按以下顺序支付:
(1)破产企业欠的工资和劳保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索偿。
破产财产不足,无法按比例偿还相同的和解要求。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时,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止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结束后,无人认领的债权不再清算。
扩展材料:
公司法司法解释(2)
第22条
公司解散时,资本股东未缴纳的出资,视为清算财产。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尚未支付的股东出资额,包括到期未付的出资额,以及分期支付的到期期限。
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声称,未付资本的股东和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成立时将对未偿还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或债权人提出索赔,则对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根据《公司法》第151条第3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的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超过100%的时间超过180天)清算组成员根据前款规定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公司已完成清算和注销。上述股东参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直接向清算组成员和其他股东作为第三人提起诉讼。法院应予以接受。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公司破产法》
参考:《搜狗百科全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谁
公司解散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应由其清算承担。依法撤销的,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当事人。
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的最高法公告(试行)》
第六十条:清算组织清算公司债权为了债务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终止的法人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清算。
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涉及终止公司法人债权和债务的民事诉讼。
为逃避债务责任而成立的清算组织没有民事行为。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即为企业法人。依法清算前的人;清算取消的,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人为当事人。

公司以前给他人担保过,现公司注销了,还有没有责任
不特殊约定的一般的担保责任有效期为六个月。以公司为担保人的,公司已经被注销,在注销登记有效之前肯定进行了公式,完成注销后相当于自然人已经死亡,当然没有任何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