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的公司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18 23:30:08 浏览量:1次

企业如果有对外担保,工商可否注销

根据国家七部委于2010年3月8日发布的《融资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担保公司被解散或撤销……监督部门对其清算程序进行监督。解除担保责任。以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资产并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

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核实担保公司的清算组是否具有监督其清算程序的监督权;股东转移或分配担保公司的资产和利益(如果有),被认为是违法的,应由当事方或组织进行调查;如果没有法律责任,并且担保公司确实无力偿债,则债权人只能将债务记录为坏账

注意:如果此取消发生在2010年3月8日之前,则该规则不适用。当然,如果担保公司未按照公司法或办理完注销手续后的工商登记条例,工商部门也给予注销,结果如果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也可以由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进行调查。法律责任。

法律建立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担保制度。担保分为人担保和货物担保。人的担保是信用担保,客体的担保是财产担保。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是财产担保。依法,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财产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因此,担保人应将全部债务和利息支付给银行。当然,在还清债务后,他有权在公司成立时向股东或向取消公司的机构或个人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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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怎么撤销担保

根据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担保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未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在担保期间内,适用时效规定的规定应予适用; {{}第二十六条如果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人和债权人未就担保期限达成协议,则债权人有权在自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担保该担保人。 ;

取消,根据欠款中规定的时间,可以缓解时间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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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就要清算注销,请问担保人的出资人是否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