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一定要负责人吗
发布日期:2019-11-19 00:52:24 浏览量:1次
公司要注销,注销负责人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和风险?
在以下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经理:
(1)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或有限的民事行为能力;
(2)腐败,贿赂,财产挪用,财产挪用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执行期满后不超过五年,或被剥夺应有的政治权利,应判处刑罚犯罪,执行期限不超过五年;
(c)破产清算公司或企业的董事或董事或经理应对公司或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并且自破产清算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公司或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公司或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公司,自该公司或企业被吊销其营业之日起不超过三年执照;
(5)较大的债务未支付。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任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选举,任命或任命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免职。

分公司要是被注销了,那么分公司负责人还可以注册新公司吗
由于您的老板不愿意担任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因此请总公司更换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是否也就不存在了?
总部被取消,分支机构也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请注销注册时,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销申请;
2,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的清算报告备案和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应根据行政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一家拥有分支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注册,并且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注册证书。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9条:
分支机构被撤销公司依法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的,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营业执照”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