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进项税转出分录
发布日期:2019-11-19 10:59:06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未抵扣的进项税怎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破产,破产,解散,停业后出售的商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纳税。当前的税法。税务机关不再退还从纳税人存货开始时未扣除的应纳税款的税款,征税后发生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被取消或取消。将其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库存不会从进项税中转出,并且其税收抵免也不会退还。因此,取消贵公司时预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将不予退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1条,但企业所得税和可抵扣的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抵扣其税金及附加。虽然一般纳税人在注销时缴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退还,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1.进项税的转移主要是由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购买的商品以及产品和制成品的异常损失;
2,纳税人购买的商品或应税服务会改变其用途,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或集体利益以及个人消费。
其次,实际上,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先前记入贷方)已转出至相应的库存成本,因此分录如下:
借入:库存货物(在建工程,原始材料,销售)费用)
贷款: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移)
扩展材料:
“增值税暂定第10条该法规规定,当纳税人购买的商品或接受的应税服务不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则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
在实际工作中,当期纳税人购买的商品或应税劳务通常不被确定为用于生产或非生产,因此不能从销项税中扣除。经营,但其进项税已从当期销售税中扣除。当购买商品或应税服务时从进项税中扣除的税款会被更改,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产品中所购商品的异常损失当发生异常损失时产成品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除已购买商品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并在会计处理中记录“转出的进项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进项税转移

公司注销库存是否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一般纳税人在纳税期间取消或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