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注销前就单方解除孕妇合同

发布日期:2019-11-19 14:47:49 浏览量:1次

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我得到多少赔偿?

您好,就您所描述的问题而言,律师的答复如下:

首先,您需要确认与单位之间劳资关系的事实,例如工资,出勤记录和工作过程中的文件。

其次,在确认了劳资关系后,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并偿还工资。

第三,单位应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以大同金的名义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请勿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的工资,而书面劳动合同应在雇佣之日起一个月内签署。

第五,如果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它可以要求经济赔偿,这是经济赔偿的两倍。

第六,如果谈判失败,则将有关信息带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直接到所在单位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_单位 赔偿

公司与孕妇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您好:

根据您描述的事实,尝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答以下问题:

我怀孕了6个月,公司正在不是由于金融危机。工厂没有关闭。与孕妇一样,雇员的报酬为N + 4。您知道这种补偿是否合理吗?

1.判断补偿是否合理是否合理,该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是什么?您所描述的是,由于金融危机,该公司不得不关闭工厂。关闭生产线是否裁员?还是公司解散了?

2.如果裁员,则必须依法进行,裁员时不应裁掉孕妇。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必要将人员减少20人以上或者从业人员减少2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为30人。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解释情况后,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可以将减少人员的计划缩编至劳动行政部门:

(1)符合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2)生产和经营中的严重困难;

(3)企业转换,重大技术创新或业务方法的调整,在劳动合同变更后,仍然需要裁员;

(4)其他原因劳动合同所基于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裁减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以下人员:

(1)与单位长期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与合同部门建立定期工;

(3)家庭中没有其他受雇人员,并且有需要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如果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减人员,并在六个月内重新任命人员,则应通知已被解雇的人员,并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解雇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职业的劳动者疾病危害在离职之前没有进行过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没有疑似职业病的患者;

(2)因在本单位工作而引起的职业病或伤害,并被确认已失去工作或无能力工作;

(c)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与工作无关的伤害;

(d)女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 {}}(5)公司已连续工作1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还不到5年;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解雇雇员,您可以提出以下要求: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以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进行劳动。签订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

3.如果公司解散,因为主体不存在,有必要终止与所有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经济赔偿必须依法进行。孕妇和孕妇之间没有区别。

4.如果公司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了与劳工合同的法律关系,则需要依法执行该劳工合同。经济赔偿基金也需要依法赔偿。

以上评论是基于您的描述和问题的简单答案。他们是律师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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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 Jingjie,河南省郑州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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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关系的问题

您好,我认为如果合同到期,如果您在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不与单位续签合同,就不会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