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提交材料6
发布日期:2019-11-21 00:10:05 浏览量:1次
分公司注销都需要哪些材料?
2.取消工商管理系统的窗口将返回到表格中,并填写表格,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谁有分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内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公司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国家税务部门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第4项材料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3.公司应当在分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注销登记证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4.从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还应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由广州证客网提供。

注销公司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