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存货税务怎么处理

发布日期:2019-11-21 09:58:03 浏览量:1次

企业注销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六条规定:当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限时,当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转移为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在这方面,有人将其解释为取消时没有任何税收处理的纳税人库存。首先,根据税收规定,企业股票的不存在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增值税被暂时暂停,在出售存货后自然被征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注销一家公司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如果不处理库存,则不承担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解散后,经营实体将不复存在,并且不能成为库存的所有者。在公司解散和注销之前,应处置所有资产,例如库存。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置计划,则解散程序不被视为合法。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根据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应处置库存,清算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公司注销时,如果程序合法,则库存应该已经过处理或分配,并且不会有未处理的库存。即使将存货作为剩余权益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该是股东的个人,而不是公司本身,并且存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如果公司不是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如果库存不是在外部出售的,则从法律上有可能确定该企业是库存的最终消费者,因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股东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企业解散并注销,股东仍然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延续。

因此,当企业解散并注销时,应将存货的税收处理划分为不同的情况:法人纳税人的纳税人与股东的性质不同(法定股东不承担(企业的共同责任),并注销这些纳税人。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并转移存货的所有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所购商品应当分给股东,或者由投资者作为销售人员,应缴纳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的个人性质相同(股东对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冲销,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的所有权不会改变实体的性质。实际上,这是股东个人消费的本质。不应将其视为销售,也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当公司解散并注销时,库存

库存 存货_注销 企业

企业一般纳税人要注销了,存货很大,怎么处理

处理企业注销库存:关闭,解散或注销企业时,可能发生注销税务登记和注销登记的情况。当企业取消注册时,它具有或多或少的库存(原材料,包装材料,低价易耗品,半成品,制成品,商品,分批发送的货物等)。注销企业的企业如何纳税,处置方式因地而异。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转移进项税和调整应纳税额;二是调整进项税额。另一种是将销售视为整体,并对整个库存征税。补税;第三是分开处理。这三种方法的应用主要取决于企业取消的原因。 1.取消企业时一般纳税人的库存处理方法。一般而言,纳税人企业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如果企业营业税额大于进项税额,而注销企业经有关政策规定应缴纳增值税后,尚有余额的企业对于存货,由于存货在购买时已扣除进项税,因此存货余额应按照存货的适用税率缴纳可抵扣税额。 ,减少了当期应纳税额,因为当前库存已从企业的业务活动中提取,因此有必要调整已预先扣减的进项税额。这不仅符合增值税的立法原则,而且避免了税收流失。这也阻止了公司利用大量库存来增加减税和逃税。如果企业依法取消并取消了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资格,则意味着该企业将不复存在。此时,清算应注意企业如何处理包括库存在内的所有资产。如果分发给股东或投资者,则应视为销售。如果无偿提供给他人,则视为已出售;没有使用价值,被废弃或者遗失的,视为异常损失,进项税转出并缴纳。其次,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特殊性而取消企业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库存处理方法,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是否购买商品是否取得了特殊增值税发票,已缴纳的增值税额不应当输入进项税额,也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进项税额,但应计入购买成本。因此,在确认库存在正常范围内(即正常税负是正常的,库存科目是一致的,没有虚假)之后,不应将其用于进项税的征税或销项税的准备金。取消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时,其库存不作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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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 注销国税 库存的账务处理 急!!望告知,谢谢

1.当账簿库存与实际库存不匹配时,首先进行库存商品库存。如果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则不记录商品销售,账面库存金额与实物库存之间的差额计为增值税;如果账簿存货少于实际存货,则不记录已购买的货物,应退回货物。给卖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6条,当账簿库存与实物库存相符时,一般纳税人取消其库存如果未将其作为进项税转移,则税收抵免将不予退还。也就是说,当帐面库存与实物库存一致时,由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方反映了“销项税额”,“出口退税”,因此不支付增值税。和“进项税额”。调出“等内容,不要使进项税额中的加工款不缴纳增值税。

其次,没有商品存货,但是有一种纳税方式

1。期末的税额是由于本期的进项税额大于当期的销售税,如果没有存货,则期末仍会有税收抵免,这有两个原因:首先,销售价格低于销售成本,其次,商品销售不包括收入,但是销售成本已结转

2。处理。如果销售价格较低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的销售费用,可以将存货宣告为资产的特殊损失,并在营业外支出中支出,税项作为进项税转出;价格低于成本,根据市场,财税[2005] 165号文件证明税收抵免不予退还。 f。商品销售未计入收入,但已结转销售成本的,计入非票务收入,应缴纳增值税,依照规定处罚收款和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