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的公司注销了怎么确认投资损失
发布日期:2019-11-21 11:47:01 浏览量:1次
如何确定股权投资损失金额
征税及工商注销后,乙公司亏损总额为150万元。一家公司的税前扣除投资损失可以是100万元还是150万元? [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五条规定了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值。企业全部资产的价格应从清算费用中扣除。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清算所得税,上一年度应交税金等,清算企业债务,剩余可分配给企业的资产。业主应按规定计算。
清算企业股东的剩余资产金额等于清算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以股东的份额为基础的累计盈余公积的比例,确认为股息收入;扣除股利收入后高于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剩余资产余额,确认为股东投资转让的收益或损失。
清算企业股东从清算企业中获得的资产应根据其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 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金额确认后的不可收回的股权投资扣除为股权投资的损失:
(1)宣布投资者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依法取消的,吊销营业执照;
(2)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它已暂停三年以上,尚未恢复运营和重组计划;
(c)被投资方无控制权,投资期限到期或投资期限超过10年,并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三年的经营亏损而破产;
(4)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巨额亏损已经完成,清算或清算期限已超过3年;
(5)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应在什么时确认
[答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六条规定,企业股权投资是否满足在下列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扣除可收回金额。确认后的未确认权益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为权益投资损失:(一)被投资单位宣告破产,结业,解散,依法撤销,或者依法注销或撤销营业执照; (2)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它已暂停三年以上,尚未恢复运营和重组计划; (三)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超过十年的,连续三年经营亏损,被投资单位无力偿债; (四)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发生巨额亏损的,清算或者清算期限已超过三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符合上述条件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是投资年,则不能通过权益法计算的投资损益在税前扣除。 《财税[2009] 57号》第5条规定,企业的实际资产损失可以分为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和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扣除的资产损失。下列资产损失属于企业自己扣除的资产损失:“(5)企业在证券交易场所发生的债券,股票,基金和金融衍生品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中按照有关规定发生的损失规定;资产损失属于资产损失,只有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扣除。如果企业无法准确识别资产损失是企业自行计算的资产损失,可以提请税务机关批准。

注销公司收回投资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B公司目前拥有货币资金100万元,注册资本500万元,盈余公积100,000元,累计未分配利润10万元,其他应收款420万元。我想问:(1)B公司清算损益应如何计算?有企业所得税吗? (2)甲公司是否从超过原始投资资本的部分中收回企业所得税?答:《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中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 60号)第四条规定了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企业的全部资产中的100%应从资产中扣除。税基,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算损益等的余额为清算收入。企业应将清算收入作为整个清算期间的独立纳税年度进行计算。第五条规定,应当从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企业所得税和应交税款的清算中扣除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前一年应清偿,公司债务也应清偿。指定可以分配给所有者的剩余资产的计算。清算企业股东剩余资产的金额,相当于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以股东的份额为基础的累计盈余公积的比例,确认为股利收入;扣除剩余资产后,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股利收入后的余额,确认为股东应享有的投资份额或亏损。清算企业的股东从清算企业中获得的资产,应当根据其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就情况而言,假定未提及的项目被忽略。 1. B公司的清算损益为零,不需要清算所得税:清算收入=(100 + 420)-(100 + 420)= 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