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要注销分公司怎么弄
发布日期:2019-11-22 15:57:33 浏览量:1次
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是否也就不存在了?
总部被取消,分支机构也被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申请注销注册时,公司应提交以下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注销申请;
2,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的裁定,判决文件的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
3,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公司的董事会或人民法院或公司批准机关的清算报告备案和确认;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应根据行政法规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企业,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一家拥有分支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注册,并且还应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注册证书。
扩展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第49条:
分支机构被撤销公司依法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营业执照的,自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向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分公司“营业执照”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公司登记机关批准注销登记后,应当领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首先,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分支机构。根据该决议,税务评估报告将由税务评估员制作。这是税务局的内部文件,纳税人看不到。要强调的是,有必要检查账目,而不是清算部门的收入,而是检查是否已经支付了与审计部门有关的税费,是否违反规定,是否有欠款,并且该分支不是法律实体。无需发布清算报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文件如下:第一份《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二个“指定(委托)”;根据《公司法》或行政机关作出的第三次决议或决定,责令关闭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次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和第三次取消通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90天,即您的申请被取消的申请);第六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第七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符合本法第181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如果解散了规定,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总公司可以随意注销之下的分公司吗?
1:如果分支机构变更了总公司法人,如何避免总公司以前的债务问题?
未经总公司法人同意,分支机构无法更改自己。分支机构是总部管辖下的分支机构,在业务,资金,人员等方面均没有法人身份。它没有法律或经济独立性,仅是总部的子公司。因此,您无法自己更改它,并且更不用说回避总公司的债务了。除非总部取消,否则您要注册另一家公司。
2:总公司可以直接在北京取消我的厦门办事处吗?
在法律上还可以。
3:有什么最佳方法可以不影响我的分支机构的运作?
可以在北京申请公司,主要是因为营业地点在北京。这是否是城市帐户都没关系。然后将先前的分支机构业务转移到您的新公司名称,您可以与客户签署三方协议(原始公司,客户,新公司),将原始合同转移到新公司,并确保新公司继续执行原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