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注销需要的成立清算组决议

发布日期:2019-11-23 07:16:34 浏览量:1次

关于公司解散注销的股东会决议

公司取消股东大会的决议如下:1.具体告知公司股东何时何地召开股东大会。 2.详细记录出席会议和未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以及代表公司股东的投票权。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大会的决议,该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签名,除自然人外,其他股东均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股东大会提交决议,并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投票权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股东大会主席以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会议应签字确认。 4,决议事项主要与公司注销,组建清算组和报纸相一致,并宣布清算组成员和组长。 (1)在公司被注销之前,首先需要清算。清算是合法程序。公司注销后,必须进行财产清算。自行终止而不清算的行为没有法律约束力,也不受法律保护。 (2)公司清算的性质是清算。例如,公司因破产而被清算,并且适用《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该公司因非破产清算(是指该公司的自愿解散,并被依法下令下令)。在解散的情况下,适用《公司法》和《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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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做注销,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在公司撤销之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以下组成:股东。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181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到期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关联的文章; {}}(2)解除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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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申请注销需要组成清算组吗?

《公司法》的以下规定与清算问题有关。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第181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公司章程或公司规定的营业期期满条款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联想

(2)解散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

(3)由于公司合并或分立而需要解散;

(4)依法撤销营业执照。(5)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解散人民法院。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并宣布债权人;

(3)处理公司与清算有关的未完成业务;

(4)偿还清算过程中所欠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第186条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天内通知债权人,并应在60天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可以看出,如果公司解散,则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