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注销的法律依据

发布日期:2019-11-23 10:24:46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有哪些法律责任

公司清算中的清算责任:

I.民事责任

(1)清算组对违约清算的责任

1,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并宣布的义务债权人,导致债权人如果未及时报告债权且未偿还债权,则公司的债权人可以提出债权。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会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债权人可以提出索赔。

3。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有可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和债权人可以索赔。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以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即清算债务人)妨碍清算

1的侵权责任,该清算组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造成该公司的财产贬值,损失,损毁或损失,在损失范围内承担该公司的债务责任。

2,在履行义务时,导致公司主要资产,账簿,重要文件等的损失无法清算,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解散后,对公司财产的恶意处置会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无法依法清算。虚假清算报告欺骗了公司注册机构来处理法人的注销注册,上述责任实体承担责任。

(3)股东或保荐人不足的补充连带责任

成立之初,未偿还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或发起人应对未偿出资额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承担第三方的补充连带责任

,以在不进行清算的情况下取消注册,导致公司无法清算,并承诺在工商注册部分中承担法律责任的第三方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清算 公司_破产 清算组

法律是如何规定公司解散与清算问题的

国有企业终止后,清算单位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终止后,清算实体为其发起单位;

合资企业终止后,清算实体为其合资投资实体,子公司的清算实体为母公司。公司;

在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后,清算实体为其全部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后,清算实体为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或董事会;

的独资经营终止后,清算实体是唯一的投资者。

2.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加盖公章,并通知其存提款银行。撤销,登记,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清算。该组织负责清理。公司已吊销法人营业执照,属于法人解散范围。首先应将其溶解。在十五日内,有关主管部门将组织股东,有关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士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任命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资产不是破产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从清算中取得的公司全部资产,应当用于承担外部民事责任。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3.根据《公司法》,《民法通则》和《企业法》的规定,当清算实体在企业撤销营业后很长时间内未履行清算义务时许可证,或者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如果没有造成清算责任,客观上造成企业财产损失,折旧或私下分割企业财产,从而不能充分实现善意第三人的债权,清算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第三方的诚信义务。清算实体不对债权人的债务承担清算责任,并赔偿由清算实体的不良行为造成的债权人的实际损失。

4.未经清算而注销的公司的债务应如何处理?就法理而言,公司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完全解除公司的清算义务和责任。债权人可以对公司的被告提起诉讼,诉讼的依据是公司股东的清算义务。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确定其候选人。”可以看出,公司的清算义务由股东承担,除了破产清算的人是法院组织以外,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在公司被迫注销而法人资格不存在的情况下,股东仍然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和作为民事主体履行清算义务。在实体中,公司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该分配给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进行清算,股东将获得公司财产,但不承担任何公司债务。因此,以股东为被告并要求他承担债务清算责任是完全合理的。即使在公司被注销后,股东实际上仍未从公司那里获得任何财产,还可能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这恰恰是因为股东未履行清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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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注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我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公司清算分为三种不同类型,清算的具体程序也有所不同。

首先,破产清算

1,破产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规定,破产声明应在破产清算之日起五天内寄出。人民法院的决定。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1条规定,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应由管理者制定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讨论和批准。

3,价格变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规定,管理人应根据拍卖行通过的破产财产价格变动计划,通过拍卖价格变动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或人民法院。属性。债权人会议的其他决议除外。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清算

规定,应按以下顺序偿还破产财产,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命令的清算要求,应按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普通债务;

(2)工资和医疗费,伤残津贴,破产者欠雇员的养老金费用,欠个人雇员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应按照规定支付给雇员的补偿费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除前款规定外,破产人未支付的破产人所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索赔。

5,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在公司无财产要分配或最终分配完成后,管理人可以提款。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止。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

管理人应在破产程序结束后的10天内,向人民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注册,并向破产人的原始注册机构取消注册。

二,非破产清算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清算组必须清理公司财产并进行准备在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之后,应制定清算计划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团队要准备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人的财产。

(2)制定清算方案,在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后,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提出具体安排。

(3)提交股东大会或报请主管机关确认公司清算计划,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应当将清算方案报送股东大会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应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因违法解散的,应当将清算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确认。

(4)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则清算组必须立即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人民法院破产。人民法院裁定已经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2,公司的债权,债务

(1)处理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6条规定,在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