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 如何补贴老员工
发布日期:2019-11-23 10:25:14 浏览量:1次
老公司注销对十三年的老员工离职有什么好处
公司注销时,解除了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了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确定的,该人的工资为每个月一个月零一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终止劳动。法。
(2)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建议;
(3)用人单位应根据法律第40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维持或改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规定应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则应根据本条第一款终止定期劳动合同。本法第44条;
(6)根据第四,第四和第四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文所用的术语“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的工人平均工资。

公司注销,但另外安排了工作,员工对公司安排工作不接受,可否得到公司补偿?
如果您对公司的安排不满意,可以申请仲裁。公司终止合同时,应适当地重新安置原始单位的员工。补偿通常根据工作年数进行安排。一般按前一年的工资进行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工作年限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相关的电话费应包括在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9] 242号《关于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和通讯服务,或将已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辆补贴以及通讯补贴计入职工工资总额,不计入职工福利费用管理;如未实施货币化改革,企业发生的有关费用,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再需要为职工购置住房。职工企业和未统一提供的午餐每月补贴包括在工资总额管理中。”

注销公司后职工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太阳律师: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因解除合同未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应当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