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时股东国籍有变

发布日期:2019-11-23 19:37:29 浏览量:1次

哪些情况下公司注销股东仍应承担责任?

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使公司与股东的面纱责任分开。即使公司的财产未能完全偿还公司的所有债务,公司的股东也不受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根据该理论,在公司合法取消该程序后,该公司便失去了其法人资格,并且公司和股东均不对公司以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从事各种规避法律和违法行为,则很容易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维持稳定的市场经济秩序,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引入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即“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该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债务。”这是为了使债权人发现公司是在一定条件下的,它可以为要求股东承担责任提供强大的法律依据。但是,《公司法》第20条并未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否认公司的法人资格和股东的有限责任。本条的适用仅以“公司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地位和股东的有限责任”为原则。 “。根据现行对公司法的司法解释,地方法院的内部规定以及许多法院的判例,作者总结了注销公司后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主要如下: 1.股东出资的瑕疵《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以维持真实和完整的资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许多股东资金不真实的行为,例如公司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某些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声明:“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支付的股东和公司是成立。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对未偿还资本范围内的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此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对公司的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出资额不足范围内的债务;出资额不足将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从而使公司的法人资格非法,由此产生的(个人法人资格否认)应受到2.股东撤资股东出资时,《公司法》除要求公司资本真实,完整外,还应保持充实状态。或所有资金,导致供不应求表现公司的业绩,明显违反了资本充实原则,股东应在公司资产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本提取或提取后,股东的注册资本未达到法定下限的,该公司不符合设立该实体的资格,股东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公司的清算程序不合法。公司法要求公司应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否则,即使已经取消,也可能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有关公司注销的具体要求,请参见《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公司法第二司法解释”和“公司注册管理规定”第六章“注销”。 ”。结合这些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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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要注销,但现在其中一家股东名称变了,能不能不进行股东名称变更,直接注销

股东名称变更也比较简单,只需提供相应的股东变更证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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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为外籍身份,以中国国籍进行了注册登记,请问是否构成上市实质性障碍?怎样解决?

我正在从事的项目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