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账面存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11-23 22:08:16 浏览量:1次

一般纳税人公司注销清算,存货,固定资产和往来款等“账面”分录怎么做?

公司取消清算时,必须清除账簿上的所有东西。如果要收回收款,则如果没有收款,则会将其转为营业外支出。通过:营业外支出,贷款: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必须付款。如果无法支付,则必须转入营业外收入,借款:应付账款(或预收款,其他应付款),贷款:营业外收入。

还应处置库存和固定资产。它们不能直接转移到公司b。因为他们是两个独立的法人,所以他们必须进行销售处理并缴纳增值税。为了减少税收,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该值非常低,这允许公司与公司b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协议价格较低,可以少缴税款。

处理完所有资产后,计算清算收益,公式为

:清算收入=清算时的所有资产或财产-(清洁成本+损失+负债+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资金)-实缴资本

由税务机关根据清算进行清算。然后申请税务登记取消。取消税收后,应当取消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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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注销存货账面显示有虚库存怎么办 留抵的税也不够用 怎么办

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司都必须支付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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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时资产负债表中的存货如何处理?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某些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第6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消或者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期间,当转换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库存不会转移为进项税,退税也不可退款。在这方面,有人将其解释为取消时没有任何税收处理的纳税人库存。首先,根据税收规定,企业股票的不存在销售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增值税被暂时暂停,在出售存货后自然被征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注销一家公司时,企业是最终的消费者,如果不处理库存,则不承担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我认为可以分为两类: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作为公司法人,公司解散后,经营实体将不复存在,并且不能成为库存的所有者。在公司解散和注销之前,应处置所有资产,例如库存。如果没有明确的处置计划,则解散程序不被视为合法。 《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应根据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解散。清算组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并应开始清算。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以下权力:

(1)清理公司资产并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2)通知,宣布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4)支付所欠税款和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和债务;

(6)偿还债务后处理公司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在清算过程中,应处置库存,清算过程中应缴纳的税款和产生的税款。从这个角度来看,当公司注销时,如果程序合法,则库存应该已经过处理或分配,并且不会有未处理的库存。即使将存货作为剩余权益分配,存货的所有者也应该是股东的个人,而不是公司本身,并且存货的所有权已经转移。

但是,如果公司不是公司法人怎么办?当企业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如果库存不是在外部出售的,则从法律上有可能确定该企业是库存的最终消费者,因为合法的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股东对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企业解散并注销,股东仍然是企业法律责任的延续。

因此,当企业解散并注销时,应将存货的税收处理划分为不同的情况:法人纳税人的纳税人与股东的性质不同(法定股东不承担(企业的共同责任),并注销这些纳税人。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并转移存货的所有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所购商品应当分给股东,或者由投资者作为销售人员,应缴纳增值税。 。 。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纳税人的个人性质相同(股东对企业依法承担连带责任),以及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冲销,将存货分配给股东,存货的所有权不会改变实体的性质。实际上,这是股东个人消费的本质。不应将其视为销售,也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当公司解散并注销时,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