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公司注销清算组成员要求
发布日期:2019-11-24 12:20:11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股东能成为清算组成员吗?
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清算组清算组,也称为“破产清算人”。破产公告发布后,人民法院任命并接管了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估价,加工和分配。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构是破产管理人。
债务人宣布破产后,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清算机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置和分配。各国对于成立清算组或类似的清算组有不同的规定。例如,《新西兰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是根据《国家服务条例》的规定任命的公共财产的受托人。债权人只能任命专家协助他进行管理。
智利《流动法》规定,破产财产应由政府机构破产财产管理人组成的“破产总署”清算。 《英国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应由债权人选择和委托。
中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应成立清算组来接管破产企业。人民法院的成员由人民法院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士任命。
专业人士通常是指注册会计师,律师,经济学家,审计师等。清算组成立后,工作人员还可以逐案雇用。清算组在人民法院的领导下,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清算组的活动。

公司注销程序的注销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对清算组成员有何要求
清算组又称清算人,是指在公司清算期间负责执行清算事项的法定机构。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后,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和经理应退休,清算组应行使管理公司业务和财产的权力,在内部进行清算业务,并代表清算组公司外部。公司清算后,清算组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1。根据《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因此仅自然人股东就可以成立自然人一人有限公司。公司清算。
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境内企业登记表和境内企业登记申请书提交材料规范》,公司的清算组提交了提交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关于清算设立的股东大会决议。集团(由代表三点组成)第二股东签署了表决权,股东是自然人,由该人签署;除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有关清算组成立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本人签字,
公司股东加盖公章)。因此,清算组的人员应由股东大会决议或一人有限公司的书面文件确定。
3。根据上述规定和规范,公司进行普通清算的,可以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任命。公司清算组的成员可以由会计师人员组成,并执行清算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