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成立清算组
发布日期:2019-11-25 03:27:39 浏览量:1次
注销分公司,总公司出具的决议中要成立清算小组吗
不,该分支机构还是独立的公司法人,具有自己的管理和最高权限(例如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它只是母公司作为投资者,并拥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公司的运营决策受到绝对控制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如果分支机构取消,则必须有母公司(即投资者或其他自然人股东)发出的书面决议,并同意取消注销。
清算组的成立和清算组成员的任命由分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并发布了书面决议(必须提交工业和商业申请的材料)。该决议需要澄清清算组的结构。 (三个或以上,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成员),清算组的名称,负责人];清算组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母公司而言,仅提交书面或口头记录,这是该组的公司内部事务与政府机构,例如工商业无关。
分公司注销需要哪些步骤
首先,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分支机构。根据该决议,税务评估报告将由税务评估员制作。这是税务局的内部文件,纳税人看不到。要强调的是,有必要检查账目,而不是清算部门的收入,而是检查是否已经支付了与审计部门有关的税费,是否违反规定,是否有欠款,并且该分支不是法律实体。无需发布清算报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文件如下:第一份《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第二个“指定(委托)”;根据《公司法》或行政机关作出的第三次决议或决定,责令关闭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第四次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确认的清算报告;第五和第三次取消通知(首次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第90天,即您的申请被取消的申请);第六税务部门签发的纳税证明;第七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3条公司符合本法第181条第(1)款,第(2)款,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如果解散了规定,则应在解散原因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逾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公司要做注销,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要求?
在公司撤销之前,对清算组成员的具体要求根据公司的具体形式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应由以下组成:股东。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则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法》
第181条公司因以下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关联的文章; {}}(2)解除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
(3)因公司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4)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其关闭或吊销;
(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183条的规定解散。
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本法第181条第(1),(2),(4)和(5)款的规定而解散,清算组应在自清算组起15天内成立解散原因和清算的日期应开始。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未在清算期限内设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