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公司注销后的诉讼主体
发布日期:2019-11-25 07:48:18 浏览量:1次
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如何承担?
关于民事诉讼中企业法人终止后诉讼主体和责任承担者若干问题的意见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沪高法〔2000〕369号
1。
人的一般原则(1)如果企业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依法被吊销,被批准停业,或者被视为关闭的,应当依法建立清算组织。债务和债务已清算。法院在审判中,应当以企业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为当事人。
(2)如果企业法人没有按照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法院应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清算负责人为诉讼人。
(3)终止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尚未确定负责清算企业法人的人,法院应区分公司法人(指有限责任公司和已设立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与非公司法人相同,确定清算责任人,并确定诉讼范围
1.清算责任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清算责任人为公司确定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84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人,则负责清算的人由股东大会决定的股东。如果股东大会未确定清算股东,则清算负责人为公司董事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18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股东组成……”]
3。企业是非法人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工商登记确定的上级主管部门。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公司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债权债务由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清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若干问题的管理意见》第十条规定:“……非法人公司法人被吊销企业法人,组织者,投资者或清算机构的营业执照。组织应负责清算。”
4。企业为非法人集体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工商登记确定的起步单位。 [与上述相同]
5。企业为股份合作企业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投资者。 [与上述相同]
6。企业为法人合资企业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合资投资者。 [与上述相同]
7。企业为非公司法人的,清算负责人为经工商登记确定的投资者。 [基于上同]
(4)企业法人终止后,清算负责人不超过5名(该人数除外),法院可以将大股东或投资者归类为诉讼人。在审判期间。当事人申请所有清算人员参加诉讼的责任,应当准予法院批准。
(5)企业具有多个清算负责人,每个清算负责人均对原企业承担清算义务。一些清算负责人的去世不影响负责清算的人目前的清算责任。在存在其他清算负责人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不会增加
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担者是谁
公司解散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应由其清算承担。依法撤销的,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者作为当事人。
一,《关于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的最高法公告(试行)》
第六十条:清算组织清算公司债权为了债务而依法成立的组织。它负责终止的法人财产的保管,清算,评估,处理和清算。
清算组织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涉及终止公司法人债权和债务的民事诉讼。
为逃避债务责任而成立的清算组织没有民事行为。
第二,最高人民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即为企业法人。依法清算前的人;清算取消的,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投资人为当事人。
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设立清算组,宣告债权债务清算。如果宣布,则在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的,不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检查工商档案,档案应有单位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否则工商部门将不批准注销。可能要求债权人和债务人承担责任。
在注销公司之前,应建立一个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来处理公司债权和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之前。如果资产资不抵债,则应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以偿还债务,则一般清算组可以使用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的债权。
扩展名:
公司法人倒闭,被吊销并吊销营业执照后,确定诉讼人的姓名{ {}}(1)公司法人:在停业,被吊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在取消注册之前,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应对其提出起诉并作出回应。自己的名字。
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则可以以清算组织的名义参加诉讼。是否增加企业主管部门,初创单位,股东或投资人参加诉讼,是当事人自治的范围。如果该方不要求添加其他内容,则通常无需添加。
如果没有公司法人清算组织,或者该人的下落不明且无法带到法院,则可以宣布该清算人或直接将其送达清算人。如果原告仅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初创单位,股东或投资者,则有必要加以区分:如果
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法院可能不会需要增加企业法人;想要清偿企业债务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责令企业主管部门,创业单位,股东或者投资人承担清算责任,而无需必须添加企业;如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且仅投资有缺陷,则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2)清算债务人应当根据上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债务人是其上级机关,
非企业法人集体企业的法人。人是其主管机关或初创单位,法人型合资企业是其合资方,中外合资法人是合资方,外资企业法人是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债务人是其全体股东,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清算债务人则是其全部股东。
(3)企业法人已经通过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取消。对未清偿剩余债权债务有争议的,清算债务人为当事人。
如果企业法人未依法进行年度检查,则不影响其诉讼主体的资格,除非被依法取消,否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作出回应。
《公司法》
第183条
:公司符合本法第181(1),(2),(4)条的规定,如果第(5)项的规定被解散,
应在原因解除后15天内成立清算委员会,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
如果在清算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