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下落不明公司如何注销
发布日期:2019-11-25 09:36:09 浏览量:1次
法定人私下注销公司,股东可以起诉法定人吗
能够!但是,诉讼的主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公司法解释如下:
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将公司财产移交给债权人,或者依法清算后,欺诈性清算报告欺骗公司登记机关处理法人注销,债权人声称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第20条公司的解散应依法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注册。如果公司未清算而无法清算公司,则该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声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公司债务的清算,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公司应依法取消注册而无须清算。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股东或者第三人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债权人主张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公司注销股东不签字怎么办?
公司的注销不需要所有股东的签字,只要三分之二的股东签字即可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103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每股持有一票。但是,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投票权。
股东大会的决议必须以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一半以上通过。但是,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通过以下两项决议: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第104条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主要资产的转移,转移或外部担保必须由股东大会解决,董事会应迅速召集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股东有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4条,第185条,第186条,第187条和第一百零八条,第189条规定:公司的注销应遵守以下规定:在取消注册并终止公司法人资格之前,请按照以下步骤组织清算。
首先,清算组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应在原因解除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
如果在清算期限内未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及时进行清算。
其次,宣布并通知债权人宣告债权,并依法登记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
债权人对债权的声明应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3.清算团队接管公司并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从成立之日起接管了公司,并关闭了公司的业务,清理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还清了债务后处理了公司的剩余资产,清算了所欠税款,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税款。清算程序,并代表公司处理民政事务。诉讼活动。
4.清算组彻底清理了公司的资产,准备了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
五,清算组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中: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6.根据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偿还所欠税款,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一些份额按比例分配。
在清算期间,公司可以生存,但不得从事与
案件立案后公司注销的诉讼主体身份
注销企业后,法人资格被终止,诉讼主体的资格不存在。它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为此,一般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诉讼主体:1.企业注销时,由债权人或第三人承担企业注销登记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留下的债权人债务。 ,债权人可以做出承诺的清算单位或第三人为被告,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注销未清算,第三方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实体或向债务人承诺并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两名共同被告要求双方共同承担共同解决的责任。 (三)注销企业是债权人的,有权债权的,可以直接将其变更为诉讼标的;没有权利义务的人或者有权利义务的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这里提到的“清算主体”应根据注销企业的不同性质分别确定:国有企业的“清算单位”是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集体企业是企业的初创单位,部门或投资者;合资企业是每个投资实体;子公司为母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实体”是全体股东;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东大会选定的股东为清算实体;如果股东大会不能选择清算组,则以派出成员担任董事会成员的股东为清算的主体。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进行清算,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未设立清算组的,清算单位为各方的股东。不存在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国当事人的,中方股东应当申请特别清算程序对企业进行特别清算,并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如果未成立专门的清算委员会,则中方股东为清算实体。为此,您可以根据公司性质确定清算对象,诉讼赔偿对象。相关法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 (四)清算过程中所欠税款和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债权人宣告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债权报告中,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赔偿金,偿还所欠税款,还清公司债务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的份额分配。部分份额按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