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判决的执行
发布日期:2019-11-25 13:49:30 浏览量:1次
我先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后注销,这种情况我的执行是否可以继续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通过合法的清算程序设立清算组,包括通知债权人主张债权,否则,被注销的股东也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求各位法律高手 急!! 公司在注销后 还能强制执行吗?
鉴于股东对公司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承担责任。
单位注销,法院如何执行?
案件受理费包括:(一)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根据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下列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一)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殊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驳回裁定,驳回公诉,驳回上诉的; (三)不予受理,驳回,驳回以及对管辖权异议不服而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审判程序中的审判,当事人不支付案件受理费。但是,不包括下列情况:(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重审,人民法院决定经复审重审;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予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依法生效后,应当重新审查,由人民法院裁定。复审案件。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的,应当缴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的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文件。 ,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应当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付款单; (四)申请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确定仲裁协议的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禁令,共同海损调整,设立海事责任限制基金,海事请求登记,海事优先权提醒;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外国仲裁机构的裁定。证人,鉴定人,笔译和调整人员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日期出庭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当事人应当将案件档案材料和法律文件实际费用复制到人民法院。诉讼过程中,由于评估,公告,询问,翻译,评估,拍卖,出售,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督等,当事人依法承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根据谁提倡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当事人直接向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付款,人民法院可以不收取有关款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人民法院提供当地人民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