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注销后告股东吗

发布日期:2019-11-25 17:58:41 浏览量:1次

公司清算注销了工资可以找股东老板要吗

在公司注销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责任,在实体法中没有障碍,而在程序法中则遇到各种障碍。

根据过去的惯例,拖欠工资是劳资纠纷,应直接进行劳资仲裁。仲裁委员会告知该公司已被取消,该标的不存在,该标的不对并且未被接受。这时,不学习法律的普通百姓不被接受。未知的程序问题。

之后,该员工上了法庭。法院和仲裁庭称该公司已被取消,该标的不合适。劳动仲裁委员会应首先获得“不接受裁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审判中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第3条,工作人员非常困惑。“工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款证明,如无其他劳资关系纠纷,应视为劳动报酬纠纷的拖欠,按照一般民事纠纷予以受理,法院不予拒绝,直接受理。 。仲裁委员会必须接受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劳资纠纷。单位的实体不存在。为什么仲裁要发布不可接受的裁决?

,仲裁委员会告知该申请的对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它应该是个人股东。 (2)21:股东或第三者在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声称对公司的债务负有相应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法律。

第11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根据《公司法》第185条的规定,将公司的解散和清算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的地域范围。受影响的报纸在省级或国家级注册公告。

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汇报债权而未清还债权。债权人声称清算组成员如因损失造成的损失有责任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 {}}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第64条“企业法的解散”依法清算注销前的人员为企业法人。如果未依法取消,则由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投资人为当事人。”第472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执行过程中被分离或合并为执行主体的,由人民法院变更后决定为法人债务人的其他组织;根据有关实体的规定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予以注销。

根据这两种解释,该公司已注销并可以起诉其股东承担相应的债务,因此,员工代替了该债务人。公司在申请表上与个人股东一起提交申请,仅以交换法院发布的裁决为由仲裁委员会予以拒绝。根据裁决,您可以诉诸法院。这些程序似乎不合理,并且实际上是实体法中必须包含的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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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是否仍具有被告的主体资格?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如果尚未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可以作为诉讼的主体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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