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银行对公账户还可以用吗
发布日期:2019-11-25 19:59:05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以后对公银行账户不注销可以吗?
《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存款人应向存款银行提出取消银行结算帐户的申请:
(2)注销,营业执照被吊销。
第五十四条
存款人必须取消在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余额,并返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以及开户注册证明。银行核对正确性后,可以办理取消帐户的手续。存款人未按要求归还所有重要的空白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据证明书并造成损失,并由损失承担。
第五十六条
银行应在未开具收款和付款活动的银行的银行结算帐户开具之日起30天内通知单位办理注销帐户的手续。一年还没有欠银行债务。如果逾期,则将其视为自愿账户,未转账的金额将包括在长期停权管理中。
请问,公司如果注销了,公司的对公账户(基本户)还可以正常用吗?
无法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有相应规定:
第四十一条公司依法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在10年内成立清算组。从成立之日算起的天数。清算组成员名单和负责人名单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将吊销公众营业执照,依法责令其关闭或吊销。公司申请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是国务院于2016年2月6日颁布,自199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法律和法规。
扩展
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第10条公司的注册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将不予登记。
第11条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公司注册机构批准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第12条公司的住所是公司总部的所在地。由公司注册机构注册的公司只能有一个住所。公司的住所应在公司注册机构的管辖范围内。
第十三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应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股东不得使用劳力,信贷,自然人的姓名,商誉,特许权或设立的财产。价格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注册管理条例”
注册公司的银行在注销的时候对公帐户要注销吗
如果银行在一年之内没有自动开始取消帐户,那么如果您不欠银行费用,将不会产生法律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