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前孕妇可以领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9-11-25 22:38:23 浏览量:1次

公司注销,孕妇能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单位为工作年支付补偿金

是合法的。《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了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者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到期,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续签劳动合同,直至相应的情况消失。但是,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 终止_本法 劳动者

怀孕期间公司突然注销了,可以要补偿金吗

可以取消

个单位的解雇,根据该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并且每个工作年补偿一个月的薪水

《劳动合同法》

第44条在下列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到期;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

(3)劳动人身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或宣布失踪;

(4)依法宣布雇主破产;

(5)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命令关闭,吊销或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提议终止劳动合同,并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应遵守本法第40条的规定。条款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5}}(5)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改善劳动合同的条件外,如果劳动合同已续签且雇员不同意续签,则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合同的规定终止。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四和第五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终止;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市政府或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职工的平均月薪。向雇主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雇员平均月薪的三倍。支付的金额,支付的经济补偿期限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该雇员的平均工资。

专注企业服务_24小时在线

企业清算注销时,孕妇也只有经济补偿金,没有什么哺乳期结束工资对吧

有赔偿金,主要是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其他拖欠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予以兑付,社会保险以养老保险为基础。公司的破产清算工作是按照第一顺序偿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障金,第二顺序是偿还债务,第三顺序是偿还银行贷款。清算组可以由出资人自行设立,清算终止后应当通知公司,并依法注销。如果涉及争议,则当地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应介入该组织的清算。

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法律依据应受《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管辖: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

(4)根据法律

,雇主被宣告破产(5)雇主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勒令关闭,吊销,或者雇主决定提前解散。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根据本法第44条第4款和第5款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应当按照单位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少于六个月的期限少于一年的,应以一年为基础;少于六个月的,应当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文所用的术语“月工资”是指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前12个月内工人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