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发布日期:2019-11-26 10:08:46 浏览量:1次
如何解除保密协议及竞业协议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解除:
1.双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4条一致解决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原公司注销后重新启动
这涉及不竞争限制的问题。
首先确定您妻子在原公司中的职位是什么?
原始公司对“竞争限制”,“机密条款”等有何规定?
您的妻子是否与原始公司签订了涉及“机密条款”和“竞争限制”的合同(协议)?
如果存在,公司已履行其义务,则公司有权要求您的妻子赔偿损失。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5)未经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其职务便利自己或他人的同意。股东大会该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职业或他人经营与其所在公司相同的业务; (8)违反其他对公司的忠诚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归公司所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机密事项。
对于有义务保密的工人,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规定与劳动者不竞争的条件,并规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每月限额在不竞争期间给予工人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应当向有关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禁止竞争的人员仅限于雇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范围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应去与公司竞争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制造或经营类似产品的其他雇主。并从事类似的项目。不竞争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第25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不得同意劳动者关于劳动者应承担违约金的责任。
我现在在职,签过保密协议,我违反了保密协议,股份公司的处理还没有
依法签订的保密协议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