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账册丢失的责任
发布日期:2019-11-26 10:09:12 浏览量:1次
有限责任公司中,会计丢失账册后,公司债务是否应追究股东的连带责任
不,
根据我们的公司法,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即“揭开公司法人面纱” ”: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20条[股东权利的限制]公司股东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利益。公司或其他股东的身分;有限责任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的独立身份和股东的有限责任,逃避债务并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当出资不足时,公司成立时的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31条[法律上的法律责任不足]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后,发现作为公司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的定价,并且应由公司交付。股东弥补差额;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单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诺:如果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个人财产和连带责任]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股东的财产,则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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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进行虚假投资的责任:发起人应由另一人组成,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全额费用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在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发现以公司名义出资的非货币性财产的实际价格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和发起人的定价出资人应补足差额;责任。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的法律责任:如果公司无法成立,则应负责支付认购人所支付的股份,并共同偿还同期银行存款的份额和利息; {}}第95条[发起人的法律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承担以下责任:
(1)无法成立公司时,应对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确立该行为所招致的;
(2)无法成立公司时,它应负责支付认购人所支付的股份,并在同一时期内共同支付银行的利息;
(3)在公司成立期间,由于保荐人的过失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6.分离前的债务承诺:分离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第177条[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除非公司另行同意债权人在分拆之前的债务清算书面协议
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取消公司后,可以将证书移交给终止部门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以进行托管或转移到相关档案中。未经授权不得销毁。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1}条规定,如果单位因注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则在终止和注销前形成会计。应当形成登记手续。该文件应由终止单位的业务部门或财产所有人托管或转移到相关的档案托管中。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账簿,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应保存至少10年。否则,擅自销毁,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应当按照《税收征收法》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9}条规定,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税收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税收的材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帐簿,会计凭证,对帐单,税务收据,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与税收有关的材料应保存10年;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 32号)第8条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两类:永久性和定期性。定期存储的时间分为五类: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
会计文件的保留期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第一天开始。
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规定,纳税人伪造,更改,隐藏和任意销毁账簿,会计凭证或账簿上的多笔支出。没有报告,或者税务机关提交了虚假的纳税申报表,未支付或少交了税款。纳税人逃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尚未缴纳或未缴纳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缴纳或缴纳的税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下,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司注销后发票丢失
你可以不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