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何注销公积金账户
发布日期:2019-11-26 10:14:39 浏览量:1次
办理企业公积金账户注销需要什么手续
单位公积金账户单位被注销,解散,破产的,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应当自注销,解散,破产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注销登记,注销住房公积金的手续。基金单位帐户。
1.在取消注册之前,设备将按照规定清除帐户。员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是否经过验证;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足职工住房公积金;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条件的,应当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不具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的,应当将住房公积金的个人账户转移到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其次,单位应前往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以收到“变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公章已被销毁,必须由主管部门或工商部门签发。),连同以下原始文件及其副本一起送至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以取消注册和注销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
1,撤销政府和事业单位,提供上级部门批准文件;
2,公司破产,人民法院的裁决;
3,单位解散,提供商业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理ID卡。
3.取消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服务网点应收回住房公积金存款登记证。
4.无法联系本机。经有关部门核实已经注销的单位,管理中心(分中心,管理部门)应当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手续。
扩展名:
《住房公积金条例》的规定
第14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在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前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住房公积金存款;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并前往委托银行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置程序。
单位合并,分裂,注销,解散或破产的,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应当自上述日期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的情况,并自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之日起20天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然后前往委托银行办理转让或盖章手续该单位雇员的住房公积金帐户。
第三十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雇员有权敦促该单位按时履行以下义务:
1.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变更或注销;
2,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建立,转帐或盖章;
3.全额支付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能销户吗
每个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制定一种管理方法。以下是“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例子:1.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如下: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提取存入的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 (一)购置,建设,改建,翻修有产权的自住房屋;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三)按照城市规定的比例缴纳自住房屋租金; (五)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终止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户籍迁出城市; (7)户籍不在城市,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程序。 (八)女45岁,男50岁,待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2年; (九)定居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 (十)经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情况。对于上述情况,要取消帐户,您必须遵守:(4),(5),(6),(7),(8),(9),(10)。二,支付比例的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由单位根据公积金中心的有关规定,根据职工工资的变化,每年进行调整。可以调整会费比例,但通常每年调整一次。
企业公积金可以注销吗
可以注销企业公积金,但在注销企业时,同时注销企业公积金帐户。只要企业仍然存在,就不能取消公积金帐户。但是,当满足某些条件时,员工可以取消其个人帐户。
提取符合公积金条件的债权人的条件
(1)退休:退休证明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者的身份证;
(2)帐户迁出城市:由公安部门签发的证明,提取者的身份证;
(3)国外结算:帐户注销证明;
(4)劳动能力丧失和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部门员工丧失劳动能力的评估以及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证书,提取者的身份证;
(5)终止劳动关系的移徙工人和单位:提供户口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6)雇员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到期时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监禁期届满:应提供人民法院的判决;
(7)宣布雇员死亡或死亡:应提供雇员死亡证明。如果继承人或受益人摘录,还应提供公证人的公证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法院发布的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13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委托银行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
单位应该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注册住房公积金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毕后,到委托银行为单位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雇员只能拥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详细账户,并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出入情况。
第十四条
新成立的单位应在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住房公积金存款,并将其存放在自注册之日起20天。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应当办理单位雇员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手续。
如果某个单位被合并,分割,撤销,解散或破产,则应在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天内由原单位或清算机构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登记或注销,上述情况,变更登记应自行完成。或者,自注销登记之日起二十日内,持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计文件,并到委托银行办理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划拨或存放手续。 。
第24条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员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余额:
(1)购买,建造,翻新,大修住房;
(2)退休,退休;
(3)与该单位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终止了劳动关系;
(4)离开该国定居;
(5)偿还房屋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根据前款第(2),(3)和(4)项的规定,如果提取员工住房公积金,则应同时取消其住房公积金帐户。
如果该雇员死亡或被宣布死亡,则该雇员的继承人和遗赠人可以提取该雇员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款余额;如果没有继承人或没有受益人,则员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存储的余额将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入。
第25条
,员工应核实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存储余额并签发提取证明。
员工应向房屋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和提取证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