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 注销 终止
发布日期:2019-11-26 11:30:22 浏览量:1次
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
这句话是正确的,但不够具体。

公司关闭解散的流程?
《公司法》对可以发起公司解散的股东的条件有一定的限制。只有持有公司全体股东投票权10%以上的股东才能提出公司解散。提起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定理由是“公司的业务管理遇到严重困难,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以下情况可能被认为是公司业务管理中的严重困难,股东可能会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1)公司无法召开超过两年的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 (2)股东未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并且不能成为有效的股东超过两年本次会议或股东大会,公司的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三)公司董事长期存在冲突,无法通过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解决的,公司的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 (四)经营管理中的其他严重困难;公司持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即使公司的解散不是由公司的所有股东提出的,本案的判决对参与诉讼的公司的所有股东也具有约束力。股东对公司诉讼的解散被法院驳回后,股东或其他参与诉讼的股东基于同样的事实理由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有权不予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的经营管理遇到严重困难。持续存在将给股东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则它拥有所有股东的投票权的100%。十个以上的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注销 已经注销,债权人还可以起诉吗?
您好,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已依法清算,但未按要求通知债权人,则债权人可以以公司清算组成员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要求其偿还。公司的债务。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6条第1款。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提出债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规定解散清算公司。 《公司法》第186条的规定,应将此事项书面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应根据公司规模和业务领域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报纸或在其注册地的省级报纸上公告。清算组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和公告义务,债权人未及时履行债权,未清偿的,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如果公司在取消之前尚未依法清算,债权人可以以公司的股东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股东偿还公司的债务。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184条:“如果公司因法定原因而解散,则应在发生解散原因和清算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某些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依法清算完成后,应当解散申请注销登记。如果公司未办理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公司无法清算,债权人则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该公司已清算,并且该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没有“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仅具有有限的外部责任。公司清算后,符合破产案的规定。作为债权人,您不能再对其未清部分承担民事责任。
该公司不是因为破产而清算的,但是该公司的帐户无法检查对债务人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并证明公司的清算报告是虚假的和不真实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对被告承担未清的民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况,“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共同承担。以及公司债务的若干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