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债务人如何清偿债权

发布日期:2019-11-26 11:30:28 浏览量:1次

原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设立清算组,宣告债权债务清算。如果宣布,则在45天内,债权人未申请债权的情况视为自动放弃。没有公告的,不进行清算,股东应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检查工商档案,档案应有单位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否则工商部门将不批准注销。可能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

在注销公司之前,应建立一个由公司股东组成的清算组来处理公司债权和债务,而不是等到注销之前。如果资产资不抵债,则应执​​行破产清算程序。如果资产足以偿还债务,则一般清算组可以使用公司的资产偿还债务并分配公司的债权。

扩展信息:

关于确定营业法人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后确定诉讼标的的问题

被撤销(1)商业法人在停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之前,在其注销注册之前,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并且应当对其进行起诉并作出回应。自己的名字。

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清算组织可以参加诉讼。决定是否增加企业的主管部门,创始单位,股东或投资人参加诉讼,由各方自行决定。如果双方不要求加法,通常不要主动。

如果没有一家法人清算组织,或者其人员下落不明,则可以通过公告或直接向清算债务人送达。原告仅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创始单位,股东或投资者的情况,必须加以区分:如果要求

履行清算义务,则法院可能无需增设企业法人;需要清偿企业债务的,可以责令法人资格,由企业主管部门,初创单位,股东或者投资人承担清算责任,而不必增加企业;如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且仅投资有缺陷,则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2)清算债务人应当根据上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企业法人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债务人是其上级机关,

非企业法人集体企业的法人。人是其主管机关或初创单位,法人型合资企业是其合资方,中外合资法人是合资方,外资企业法人是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债务人是其全体股东,而股份公司控股股东的清算债务人则是其全部股东。

(3)企业法人已经通过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被取消。对未清偿剩余债权债务有争议的,清算债务人为当事人。

如果企业法人未依法进行年度检查,则不影响其诉讼主体的资格,除非被依法取消,否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并作出回应。

《公司法》

第183条

公司受本法第181条第(1),(2),(4)款的约束,如果根据第(5)款解散,{ {}}应在解散发生之日起15天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董事或人员组成。

如果在截止日期后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 公司_注销 股东

公司注销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在注销前进行清算,并在清算期间处理债务。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股东侵犯债务,不清算或清算非法资产,甚至不“主动撤销许可证”以侵犯债权人的利益。在这方面,法律明确规定了惩处此类行为者的规定。

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以逃避债务并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债务,股东经常恶意地取消公司,或转让财产然后取消公司。此时,债权人可以按照《公司法》第三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寻求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应对违法行为负责。根据《公司法》

第205、206和207条的规定,清算组和清算人员对清算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将被处以罚款和没收财产。非法收益。

合伙法,独资法和破产法是针对清算和责任的。合伙企业的清算,是清算人有违法行为,有责任清偿债务;个人独资解散后,原始投资者有责任偿还公司债务;在破产的情况下,犯罪者具有破产法第31、32条的规定。在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撤销公司营业执照前的诉讼标的资格

撤销公司营业执照后,标的资格问题会在取消注册之前引起争议。这也是某些公司撤销收债的切入点。一种看法是,吊销执照后,公司的主体资格消失了,公司不能在清算之外采取行动;另一种观点是,公司撤销许可证后,仍然可以成为诉讼标的。我同意后一种观点。原因是撤销是被动的,公司还没有时间清算。因此,需要解决许多问题,并且赋予该主题一定的条件有利于后续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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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未清偿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注销后如何处理未清偿债权

(1)第一种情况:企业未经清算就注销

(1)债权人可以“分享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II)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9条和第20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可以依法进行清算,并且利用虚假清算报告欺骗公司注册机构。法人取消注册的情况;或公司在法律清算后未清算登记,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以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应偿还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因此,公司债权人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提起诉讼。

(2)债权人可以要求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恢复公司的存在状态,债务恢复应当在公司恢复存在后按照现行法律进行。

一般来说,当公司注册机构批准公司注销的批准文件时,必须查看公司是否包含公司的“清算报告”。由于各种原因,该公司未经清算就被取消。除股东提交虚假清算报告外,公司登记机关还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债权人作为具有相关利益的第三人,有权要求公司登记机关撤销特定的行政行为,恢复公司的存在状态。如果没有改变,公司债权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公司恢复存在后,将根据现行法律处理债务。

(2)第二种情况:股东的债务承担由公司注销时的股东或第三方作出。

(1)当公司取消公司注册时,股东或第三方做出公司的债务承诺。为保护公司债权人的相关权益而做出的承诺

,同时避免了一些公司利用法律漏洞,通过公司注销来避免债务的产生,公司注册机构通常会在公司注销法律时询问公司股东或公司文件。三人提交了《承诺书》。如果发现该公司在注销后已遗漏了未处理的债务,则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注销时,公司股东或第三方对注销后公司自身债务的债务进行担保,这是合同法中债务担保的性质,并且增加了一种债务。债权人可以在此基础上要求公司的股东或第三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公司注销后,如果我们不时发现未偿债务和欠债,则发现追讨债务时该对象已经消失。根据公司未清算的情况,公司将被注销,股东或第三方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将承担公司的债务承诺。